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违规操作引发爆炸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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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8日13时50分,昌平区某村一家科技公司堆放化学药剂的房子发生爆炸并引起大火。公司的邻居潘银兰当场被烧死,另有4人受轻伤或轻微伤,化学药剂仓库彻底坍塌,强烈的冲击波将附近几间平房推倒,周围数十米内的玻璃几乎全部被震碎,给周围的单位和居民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一位目击者回忆说:“当时听见一声巨响,震得我心脏都要跳出来了。很快又听到一声响,比第一次稍弱些。当时,附近的人被冲击波推出老远,或摔在路上,或撞到墙上。我急忙跑回家,只见满院子全是碎玻璃,窗户、门已没有一扇是完整的。爆炸后,有些人的衣服还被飞溅出来的化学药品烧出了许多窟窿。”
由于扑救及时,爆炸引发的明火被迅速扑灭。12月10日,这家科技公司经理王建树及公司技术员翟明海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2003年1月17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3年4月15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王建树、翟明海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向昌平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死者潘银兰的父母、昌平区某村委会等42家单位和个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原来,在2002年3月,这家科技公司的经理王建树聘请了未经考核的翟明海为公司技术员,负责二氧化氯粉的实验生产。翟明海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指使职工用亚氯酸纳(属化学危险物品)、柠檬酸、氯化钙为原料生产二氧化氯粉。2002年12月8日,职工孙益民在生产过程中违章操作引发爆炸,造成5人伤亡和70余万元的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树、翟明海身为公司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为了公司的利益,忽视生产安全,违反国家关于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及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对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造成损失中的合理部分,被告人亦应予以赔偿。
最后,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对王建树、翟明海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1年6个月;同时判决两名被告人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科技公司向42家单位和个人赔偿各项损失74万余元。(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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