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越俎代庖 弟弟起诉兄嫂婚姻无效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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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0岁的张兴,年轻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后经治疗,病情基本得以控制。张兴53岁时,在热心人的帮助下,他与远郊区的姑娘王平相识,并于1987年9月登记结婚。两年后,夫妇俩有了一个健康活泼的女儿。他们的小日子过得更有滋有味了。
2001年11月,张兴一家居住的平房赶上拆迁,作为房屋所有人,张兴得到了一笔数额可观的拆迁款。在夫妻二人准备用这笔钱购置新居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张兴的弟弟张旺一纸诉状将哥嫂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
张旺诉称:张兴早年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分别于1981年3月至5月、2001年9月至10月,因精神分裂症住进安定医院治疗。张兴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后再度复发,说明一直未治愈。因此,应适用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张兴与王平的婚姻无效。张旺认为,王平一直对他的哥哥很不好,没有尽到妻子应尽的义务,但由于张兴身患疾病,致使其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能认知自己不幸的处境。所以,他要为张兴主持公道。
面对弟弟的诉状,张兴十分气愤。他说自己确实因患精神分裂症两次住院治疗,但恢复得很好,现在神志很清醒。他对同王平的婚姻非常珍视,觉得生活很幸福。他认为自己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希望弟弟不要干扰他的生活。
对于小叔子的指控,王平更是一腔苦水。她说自己是真心实意地与张兴过日子,两人生活得非常和美。自从房子遇拆迁以后,小叔子就常来干扰他们的正常生活。经常打着监护人的名义,以张兴有精神残疾为由,无端指责她对丈夫不好。更有甚者,小叔子还曾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张兴的名义起诉,要与她离婚。她认为,张兴虽患过精神分裂症,但她并不嫌弃,况且张兴已经痊愈。他们的婚姻是依法登记的,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张兴的诉讼能力进行了精神司法鉴定。法医作出“张兴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在本次民事诉讼中具有诉讼能力”的结论。
法院经审理发现,张旺早在1983年就已成家,一直另有住处,没有与张兴共同生活。根据有关规定: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应该是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张旺并未与张兴共同生活,所以他不具备申请宣告张兴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据此,法院依法作出驳回张旺起诉的裁定。(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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