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总经理的第六位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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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5: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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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催生了一批精明的商人。许星海就是其中的一位。凭借着敢闯敢干的劲头,他从一家汽车修理铺转行进入房地产市场,东挪西凑、吸资入股,以1000万元资本注册了星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公司的注册资金已达8000万元,公司固定资产将近两亿元,他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通州区遍地开花。
随着事业的快速发展,许星海的个人生活也变得丰富多彩了。不仅有情人,而且张双艳已经是他的第六位妻子。他的长女比张双艳还要大两岁。今年30岁的张双艳,原来是一名默默无闻的舞蹈演员。与许星海结婚后,不仅穿金戴银,户口进京,还拥有山间别墅、豪华奔驰,她实现了许多女人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在结婚后的几年里,俩人的关系很融洽,他们的女儿为俩人增添了更多的乐趣。
同许多用金钱连接起来的夫妻一样,婚姻的甜蜜会迅速消失。很快,张双艳就不愿再做全职太太了。2001年4月,她强烈要求出来工作。于是,许星海任命她为总经理助理兼销售部经理。目睹了花花绿绿的世界,她的女强人本能开始膨胀。面对年近60岁的许星海,她的心难以平静,不久就有了相好。他们的关系进一步恶化,离婚当然不可避免。经过数次艰苦的谈判,俩人达成离婚协议,约定许星海给付张双艳住房一套、公司名下的奔驰汽车一辆、财产折价款900万元,并进行了公证。
此协议于2003年1月20日签订后,双方没有立即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3月25日,张双艳被免职。4月9日,通州公安分局接匿名举报,揭发张双艳有职务侵占问题。6月6日,在京通快速路八里桥收费站出口处,张双艳连人带车被带到公安局。
原来,在张双艳担任销售部经理期间,公司决定在市区发布户外房地产广告。公司职员联系到一家广告公司,报价为182万元。张双艳得知后,与广告公司经理刘先生洽谈,广告发布费定为170万元。但张双艳以公司需要现金为由,提议在合同上签订198万元,多出的28万元由广告公司扣除税金后以现金形式返还给自己。2003年3月4日,张双艳把合同交给丈夫,许星海在合同上签了字,公司于当日支付给广告公司合同总价款的50%,即99万元。9天后,刘先生返还给张双艳现金15万元。又过了11天,刘先生又将现金10.2万元送给了张双艳。
在法庭上,张双艳认为:这些钱是丈夫让她通过合同回扣方式获取离婚协议中的900万元中的一部分。她提走现金25.2万元是公开的,市场部人员及丈夫都知道。多年来,她远在外省的父母与丈夫家中的一切开销,大到数百万元的购房款、购车款,小到日常生活支出,完全由公司支付。这说明公司的实际经济性质是家族公司,公司的财产就是家庭财产。她提走的现金应属于她与丈夫的共同财产,此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的范围。张双艳称,自己提走现金,目的是逃避高额税收,并没有侵害他人或单位的利益。从许星海一系列行为看,他是在设圈套陷害我。
许星海作证称:广告发布时我正生病住院,出院后我看到广告牌,觉得不理想,要求广告公司重新做。后广告公司经理刘先生找到我说,重新立广告牌不好办,并且告知张双艳以回扣形式提取现金的情况,我才知道此事。
法院认为,张双艳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明知公司的股东结构及经营性质,但仍乘洽谈广告发布合同之机,以回扣形式将公司资金25.2万元占为己有,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许星海与张双艳签订的离婚协议,许诺将公司数百万元财产分给张双艳的行为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并不影响张双艳所犯职务侵占罪的成立,但可作为在量刑时的酌定情节。鉴于张双艳的父母已替她退出所侵占的款项,结合其他情节,对张双艳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张双艳有期徒刑5年。(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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