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一位公交乘客的遗憾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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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4日,吴女士乘坐某巴士公司的公交车出行。当公交车行驶到东城区东四南大街远洋饭店附近时,前方相邻车道上的一辆出租车强行并线,公交车司机当即采取了紧急刹车措施,但还是与出租车撞上了。
当时,由于惯性的作用,车厢里的乘客快速冲向车前部。吴女士等人从车的中门处一下子跑到车的前门处。她的头碰到了前轮叶子板上,牙齿被撞掉1颗,5颗门牙松动,下巴还划了一道口子。她随身携带背包中的一只花瓶也摔得粉碎。吴女士的伤情经北京大学口腔科医院治疗,下巴、牙龈各缝了5针。
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女士起诉到东城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已花费的医疗费2370元、交通费790元、营养费500元及物品损失200元。
审理中,公交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情况基本属实,但这次交通事故由出租车司机负全部责任。我公司没有责任,也不应承担赔偿义务。
法院认为,原告购票乘坐被告的公共汽车,双方即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被告有义务将原告安全送至目地的。现原告在被告的公交车上受伤,被告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以事故责任应由第三方负担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于理无据。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合理的医疗费、交通费以及营养费,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关于原告因此次事故遭受的物品损失,因被告在此次事故中并无过错,被告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原告吴女士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2291元,驳回吴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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