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敲诈不成反丧命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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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外省人顾军一直在北京以收购废品为生。
1998年,顾军到顺义区一家建筑公司收购废铁,认识了主管废品的朱峰。后来,顾军多次到这家公司收购废品,遂起敲诈歹意,诈称朱峰卖废铁的钱,没有交给公司。如果朱峰不给他5万元钱,他就到公司去举报。朱峰无奈,到公安机关报了案,顾军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朱峰以为可以过安稳日子了。没想到,2002年初,顾军被刑满释放后,就给朱峰打电话,说:“我出来了!我的日子过得不舒服,被判刑3年。但我不能白进去,你得为我准备1万元钱。”朱峰十分气愤,和家人商量后决定,还是先到公安机关报案。为了防止顾军报复,朱峰准备了钉子板、铁锹等工具,并请亲属轮流在家里居住,为他壮胆。
2002年3月22日晚,顾军再次打电话给朱峰:“准备好钱,明日9时在国泰商场门口见面!”朱峰将此事告诉了亲属王云、王雨兄弟俩。三人前思后想: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为了不让他再来敲诈,必须教训他一番,并决定把他打残。
3月23日晨,朱峰带着准备好的假钞,王云、王雨兄弟俩随同,又找来儿子朱小朋、亲属苏俊和郑明等人,驾驶着三辆汽车,在顺义区梅沟营桥下、枯柳树环岛等地,将顾军和一同来取钱的姜平、陈新抓住,先后将顾军等人拉到顺义区河南村村东林场树林、南庄头村村东及朱峰家中,用事先准备的木棒等对他们进行殴打,后将3人送到平谷区西峪水库库区。顾军因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姜平、陈新都受了轻伤。
法院认为,朱峰因被他人敲诈钱财,纠集王云、王雨、朱小朋、苏俊、郑明,持械故意伤害他人,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分别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害人顾军在本案的起因上负有一定责任,且朱峰在案发后认罪、悔罪,并由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酌予从轻处罚。王云、王雨、朱小朋、苏俊、郑明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且朱小朋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对5名从犯分别予以减轻处罚,并对郑明宣告缓刑。
最后,法院依法判处朱峰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分别判处王云等有期徒刑7年至3年。(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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