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加工珠饰脸谱的女工们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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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李女士等9位女士在寻找就业门路时,通过广告,找到一项用线将各种颜色的珠子穿起来,编成京剧脸谱的工作。
她们先后与某商贸公司海淀分公司签订了珠饰脸谱加工合同。合同约定,加工一件合格产品,给付15元加工费;但必须先缴纳至少5件产品的材料押金250元;累计加工合格产品20件后,返还押金。合同签订后,9位女士均缴纳了押金,领取了材料。
当她们拿起珠子开始穿线时才发现,这种工作并非想象的那样简单。周女士说,穿珠子这种活儿,做起来非常慢。如果1天完成1件,平均每5秒钟得穿上1对珠子,这是普通人办不到的。因为除了串珠穿线,还要看图纸,每穿1排还得停下来接线。我常常忙到凌晨,但却没做出1件“合格产品”。郭女士说,海淀分公司教授的方法根本做不出“合格产品”。后来,一位女士逐渐琢磨出了加工窍门。
让她们意想不到的是,在10月初送交成品时,吃惊地发现,海淀分公司竟然人走楼空。她们无法交货领钱,不仅活儿白干了,每人还赔进去几百元押金。有的女士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日子过得紧巴巴的,遇上这种事,更是雪上加霜。
后经多方查找,9位女士终于查到了海淀分公司的上级单位某商贸公司。于是,她们一纸诉状递交到宣武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撤销这个珠饰脸谱加工合同,由某商贸公司退还押金,并赔偿损失共计9476元。
庭审中,某商贸公司的负责人无奈地答辩道:公司根本不清楚海淀分公司所做的事情。2003年10月底,众人找到公司后,我们才知道此事。公司也找过海淀分公司,但直到现在,我们也没有找到。公司成立后,正赶上“非典”疫情,至今没有正常经营,所以没有赔偿能力。出于同情,公司可以退还部分押金,成品按每件15元给付加工费。
法院认为,订立合同而不履行,以预付款形式骗取对方财物,属于合同欺诈。某商贸公司海淀分公司与李女士等9人签订了珠饰脸谱加工合同。收取押金后,在众人履行合同交付成品时故意躲藏,其行为已构成合同欺诈。李女士等9人要求撤销珠饰脸谱加工合同,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因该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法人承担。合同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双方应予返还。李女士等9人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商贸公司的法人应予赔偿。
2003年12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了李女士等9人各自与某商贸公司海淀分公司签订的珠饰脸谱加工合同,同时判令9位女士将珠饰脸谱成品和剩余材料退还给商贸公司,并由商贸公司根据9位女士各自的不同情况退还押金、赔偿经济损失费共计8355元。
2004年春节前,打赢珠饰脸谱加工官司的9位女士,终于在宣武法院拿到这笔押金和经济赔偿款。(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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