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补收房款惹官司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12:17
0次
李先生辛勤劳作多年,终于有了一笔存款,想在顺义城区买一套楼房居住。
2003年11月,李先生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李先生认购石园小区房屋一套;建筑面积94.8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房管局实测结果为准);单价为每建筑平方米2737元;总房款25.9万余元(面积实测后多退少补)。李先生签订认购书之日交付订金1万元,订金无息冲抵首付房款,并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在认购书签订7个工作日内交付首期房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该认购书自交付订金后生效,到签订正式购房协议时失效。
认购书签订后,李先生履行了当日给付定金1万元、7日内交付房屋首付款6.6万余元的义务。后来,李先生购买的房屋经顺义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定,实际面积为101.6平方米,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的误差为7%。
李先生认为:根据有关规定,误差超过3%的部分,房价款应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因此,他补齐误差3%以内面积的房款,房地产商就应交付楼房。
房地产公司则认为:李先生应依据认购书的约定,按照实测面积付款,即补齐误差7%面积的房款。现李先生并未履行付款义务,他们不能交付房屋。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李先生遂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李先生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签订的认购书,已具备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认定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合同有效。双方对房屋认购与实测面积出现误差后果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现原告购买房屋的实测面积虽超出认购书中预测的面积,但李先生并不能证明房地产公司存在故意扩大售房面积的恶意,故双方均应按认购书的约定履行。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