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养父子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12:09
0次
1950年,在刘晓冬3岁时,父母因病先后去世。41岁的刘文惠与妻子没有子女,就收养了刘晓冬,并辛辛苦苦地把他抚养大。
几十年过去了。工作了大半辈子的刘文惠从长城美术工艺品厂退休,每月退休金为854元。退休后,刘文惠难以适应突然改变的环境,整天发脾气,经常因家庭琐事与老伴儿吵架,不久即与妻子离婚了。
已成家并分居的刘晓冬,见养父已经离婚,又没有其他子女,就把他接过来一起生活。身体本来就不好的刘晓冬病情日益加重,又做了胃切除手术,照顾老人已觉得力不从心。经与养父商量,决定把刘文惠送入养老院安度晚年。
刘文惠住进养老院以后,经常抽烟、酗酒、和养老院的其他老人发生纠纷。院长希望刘文惠老人另选养老处所。为此,刘晓冬将养父转送到另一家养老院。但好景不长,不久,刘文惠又不得不离开。后来,经刘晓冬的不懈努力,刘文惠一直住在昌平区南绍养老院里。
住在顺义区李桥家园的刘晓冬,居室简陋,生活清贫。这个房子还是用原住房的拆迁款买的。他没有工作以后,只能用买房剩下的拆迁款勉强维持生活。现在只能给别人照看孩子,每月收入300元。
今年80岁的刘文惠全然不顾养子的窘境,以刘晓冬不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他表示:现体弱多病,已失去劳动能力,退休金不足以维持生活,要求刘晓冬每月给付赡养费850元。
42岁、生活艰难的刘晓冬向法官倾诉苦衷:现在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固定收入,但我经常给父亲买些东西,已经对养父尽了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原被告是养父子关系,被告应对原告尽赡养义务;但原告每月有850余元的退休金,应能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被告无工作和固定收入,原告的生活水平已超过被告。但鉴于双方的特殊情况,被告亦应适当给付赡养费,原告要求给付的数额太高,法院予以酌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晓冬每月给付原告刘文惠生活费50元。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从法律的角度看,法院判决本案的被告仍应给付老人赡养费。但从情理的角度讲,老人有生活来源,子女不具备赡养能力,双方应多理解和体谅。(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