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一亿元引出“首钢”贪官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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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的7000万元以委托贷款形式被人骗走,委托方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方为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公安部物证鉴定证实:此号委托贷款委托协议、委托贷款委托申请书、委托贷款申请书、法人委托书、首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转账支票、2001年5月23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上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结算财务专用章”、人名章“王敏之印”均是伪造!
银行负责委托贷款业务的名叫黄晓勤,她首先成为警方调查的目标。按照规定,银行工作人员在作委托贷款业务时,应多次对贷款方进行审查,且在委托方的监督下进行。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此贷款业务的前前后后,都是由黄晓勤和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单独进行的,而且此业务办理后,黄晓勤有了一辆来路不明的帕萨特轿车。在强大的攻势及证据面前,黄晓勤的心理防线很快崩溃,一桩特大票据诈骗案随之浮出水面,但是黄晓勤对自己玩忽职守所造成的结果并不知情。
划走巨额贷款的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孙连生,黄晓勤名下的帕萨特轿车正是他所赠。2001年4月,孙连生找到黄晓勤表示自己的公司急需一大笔贷款,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正好有一亿元活期存款存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如此事能够办成,一定对其重谢。
一亿元,如此之大的数目,它的走向孙连生又是如何掌握的呢?原来,早在2001年3月,孙连生萌生了诈骗巨额贷款的念头,在朋友的介绍下,他先后通过马新、孙亮、祖峰、臧镭结识了“神通广大”的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公司工人姜钰辉,并以几百万元作为好处费,让其帮忙拉存款。此时的姜钰辉想到了在首钢总公司担任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的朋友徐志刚,而大权在握的徐志刚面对如此之大的诱惑,立刻丧失了原则,满口答应了。
2001年5月中旬,孙连生和黄晓勤来到首钢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轻而易举的拿到了一亿元的支票,随后办理了存款手续,贪图个人利益的黄晓勤根本没进行审查便把其中的7000万元贷款给了孙连生。得手后,孙连生伙同马新、孙亮将300万元以不同形式交给姜钰辉,其余赃款转入其它帐户。300万元贿赂款中,徐志刚分得203万元,姜钰辉分得97万元。
首钢结算中心通过银行对账单发现一亿元存款中的7000万元不见了,会计向徐志刚做了汇报,“一手遮天”的徐志刚慌了手脚,他一边通过黄晓勤追回了1000余万元,一边与银行展开周旋推卸责任。尽管挽救了1000余万元的损失,但是仍有5186万余元被孙连生等人挥霍。
案件查清后,孙连生、马新、孙亮、祖峰、藏镭和黄晓勤相继落入法网,2003年法院分别以金融票据诈骗罪、公司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死刑和有期徒刑不同刑罚。而徐志刚、姜钰辉二人拒绝承认其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在没有找到证据之前,侦查机关决定先“放他们一马”。
此后,侦查机关在追查涉案赃款去向时发现,2001年5月28日,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200万元辗转汇入北京鑫宏伟商贸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徐志刚的姐夫张某。据张某讲,2002年5月,徐志刚让张某帮着存一张200万元的支票。姜钰辉的妻子刘某某在接受调查时证明:她听姜钰辉说,通过徐志刚帮忙将首钢的存款拉到浦发行,对方经姜钰辉手给徐志刚200万元,姜钰辉用赃款为自己买了一辆别克牌轿车,存款被骗走后徐志刚怕出事,姜钰辉替徐志刚扛这200万元。
原来,在得知孙连生等人是在利用自己进行诈骗后,徐志刚与姜钰辉便建立了“攻守同盟”,决心将抗拒法律进行到底。然而,做贼总是心虚的,面对确凿的证据徐志刚与姜钰辉再也不能自圆其说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徐志刚、姜钰辉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徐志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姜钰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编辑:赵岩)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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