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一字之差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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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说的是开始稍微差一点儿,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癌”和“瘤”字形相似,可体现在病人身上,就差了十万八千里。对于医生而言,这一字之差,带给病人的痛苦却不可同日而语。
1995年5月,刘女士的颈部右侧发现肿物。4个多月后,她的颈部胀痛伴随出现声音嘶哑。于是,到北京一家医院就诊。9月25日,医院给刘女士实施了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术后诊断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瘤”。10月5日,刘女士出院。
2001年4月,刘女士发现颈前部又出现肿物。两个多月后,到中日友好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甲状腺肿物-甲状腺癌?”。6月15日,医院为她实施了双侧甲状腺全切除术、颈淋巴结清扫术。术后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腺癌”。后来,刘女士又到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进行了相关检查和治疗。
6年前,明明诊断的是“瘤”,为什么切除几年后,反而变成了“癌”?2002年6月,刘女士将第一次为她诊断并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认为这家医院将她的“甲状腺乳头状腺癌”错误地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腺瘤”,从而使手术方案和治疗方案出现错误,不但未能及时根除癌灶,反而忽视和延误了后续治疗,并使她丧失了治愈的最佳时机,侵害了她的生命健康权。
在诉讼期间,经市医学会鉴定,被告医院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诊断错误。经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认为医院存在诊断错误,从而导致手术选择不当,增加了甲状腺乳头状癌复发和转移的机率,同时也误导原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未能足够重视自己的病情并及时采取对症治疗措施。
法院认为:原告刘女士因颈部疾患到被告医院就诊,被告误将原告所患甲状腺乳头状癌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腺瘤,进而导致手术方式选择不当。被告的过错行为构成了医疗侵权,给原告造成了精神痛苦。对此,被告应承担过错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9万余元。(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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