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好心搭载惹事端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11:37
0次
小李是位朴实的村民。同村的吕先生租赁了一片山场,进行农业开发。小李受雇于吕先生在他的山场里施工。两年前,小李的父亲买了一辆农用三轮车。现在,小李将这辆车当作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2003年9月的一天,吕先生的工地上正在施工,突然下起了小雨。大家赶紧收拾好工具,小李发动三轮车准备回家。同村的老孙和其它村民为了快一些赶到家,要求搭乘小李的车。都是一个村的,还沾点亲戚,碍于情面,小李痛快地答应了。
因为下着雨,道路很滑,小李怕出事,便小心翼翼地驾驶着,尽量放慢速度。在一个急转弯处,小李听到车上有人喊:“快停车,有人掉下去了!”小李赶忙停下,原来是车箱挡板开了,老孙从车上摔了下去。小李将老孙扶起来,问老孙受伤没有。老孙甩了甩胳膊说:“没事儿。”
小李回到家,向父亲老李说起了老孙搭车掉下去的事。老李当即说:“不管怎么样,人家从咱车上掉下去了,咱得去看看。”第二天,老李去老孙家探望,并在老孙的要求下,到乡卫生院做了检查。医生说老孙没有伤到骨头,就给老孙开了些药,让他回家调养。老李为老孙支付了医药费。
小李一家人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了。没想到,过了十多天,老孙的儿子找到小李,说医院的大夫讲,老孙的伤需要做手术放淤血,让小李拿钱。小李一听就恼了:自己好心好意让老孙搭车,他不小心摔下来受了伤,我已为他出了医药费。如果再为老孙做手术,那不成了“冤大头”啦?小李不同意继续为老孙治伤。
2004年1月,老孙在向小李索要医药费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赔偿经济损失2500余元。
在法庭上,小李觉得非常委屈,认为老孙从车上掉下来,是他不小心造成的,自己开车并没有过错,不应该负担老孙的医药费。
法庭经过调查,发现小李没有驾驶执照,他驾驶的农用三轮车没有行车执照,也没上牌照。
法庭认为:小李对于自己无照驾驶无行车执照、无牌照的农用三轮车,应当意识到驾车的危险。小李既然同意老孙搭乘,就有义务保证老孙的人身安全。因此,老孙从车上掉下摔伤,小李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小李驾车搭载老孙回家,是为了老孙的利益,从公平的角度考虑,老孙作为受益人,应当承担一部分损失。
最终,经法庭调解,小李同老孙达成协议:小李一次性赔偿老孙各项损失1000元。
好心不一定就能办好事。如果小李在事前多考虑一些,就不会因让老孙搭车受伤而给予赔偿。(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