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吃人”的轮胎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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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民和李淑珍夫妻生有一男孩儿,叫王振强,今年12岁。夫妻二人不仅工作称心,而且家中有闲房出租,收入不菲。一家3口生活得十分惬意。
李永立承租了王育民夫妇的房屋,开了一家汽车轮胎修理部。2003年9月30日晚,李永立在修理部关门后,又接收了一只需要修补的50型装载机轮胎。为了安全,他与王育民协商,把刚接收的轮胎放在王家院子里,交给王育民暂时保管。王育民爽快地答应了,并协助李永立将轮胎运到自家院内,把轮胎斜靠在房屋的东墙上。
第二天早晨,王育民、李淑珍二人照常去上班,儿子王振强在家休息。中午11时30分许,王育民下班回家刚走进院子,就发现儿子被压在轮胎下面,急忙找来人帮助他搬掉轮胎,抱起儿子,急速送到良乡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王振强已经死亡。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王振强死亡原因是重物压迫窒息致死。
失去儿子的王育民夫妇悲痛欲绝。为了给儿子讨回公道,抚平他们受伤的心灵,他们将经营汽车轮胎修理部的李永立告上法庭,要求李永立作为他们保管轮胎的受益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医疗费、尸检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永立与王育民口头达成的保管轮胎的协议合法有效。李永立将轮胎交给王育民,王育民就对该轮胎负有保管责任。王育民、李淑珍作为王振强的监护人,没有尽到义务,对王振强的死亡,应当承担责任。王育民夫妇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永立对王振强的死亡负有责任。在审理中,李永立自愿给付王育民夫妇1.5万元作为补偿。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永立给付原告王育民、李淑珍经济补偿1.5万元。(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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