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买轿车的遗憾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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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5日,李先生为妻子朱女士买了一辆奥拓牌小轿车。于是,朱女士每天开着这辆车上下班。1个多月后,朱女士发现身上有大量的出血点。10月10日,她到医院治疗,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属于急性发作。2003年3月25日,朱女士病逝。
当李先生得知苯中毒可以导致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后,他把使用了一年的奥拓车送到有关部门进行检验,结果是奥拓车车内苯含量仍然超标。随后,李先生把长安铃木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和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一同告上丰台法院,要求赔偿近40万元的损失。其中,朱女士医疗费27.9万余元,双倍返还车款9.9万元。
法庭宣判当天,李先生和他年迈的父亲及律师早早就来到法院。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大家都等待着这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车内空气污染案件的结果。
10时30分,随着法官宣读的判决接近尾声,李先生的表情显得更加凝重。当法官在判决书中强调“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时,在场的人都知道了官司的结局——李先生败诉了。因为他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妻子的死是奥拓车苯超标引起的。
法院认为:李先生的妻子朱女士死于再生障碍性贫血,但没有证据证明她的死因是由苯中毒造成的。据医学文献介绍,这种病因受多种因素影响,而病历中并没有死因是苯中毒所致的记载。李先生的妻子当时的主治大夫曾对前来了解案情的法官说:“根据现有的医学水平,无法断定李先生妻子的死是由苯中毒造成的。”
李先生神色黯然,但他表示要上诉,坚信妻子一定是死于奥拓车苯超标的事实。他说:“我爱人生前身体健康,开了两个月的新车就死了。一年后检测,车内苯含量依然超标……”
鉴于审理中发现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对汽车车厢内空气质量没有相关标准,丰台法院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尽早制定汽车车厢内空气质量标准,质检部门加大对汽车配件和装饰材料的监督力度,指定专门的监测单位对汽车车厢内空气环境进行检测,汽车产品检验合格标准应包括车厢内空气质量达标。(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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