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建筑队长受伤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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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刘芳林组建了一支个体建筑队,自任队长。村民张文君在刘芳林的建筑队里做瓦工。刘芳林根据张文君的技术水平和工作量,按月支付工资。
2003年3月10日,建筑队正在建一所民房。在张文君从施工的房屋上顺梯子下来时,出现了意外情况,刘芳林的腿被砸伤。刘芳林住进了医院,委托张文君照看这个工程。这所民房完工时,因刘芳林的伤还没有治愈,张文君就没好意思马上索要工资。刘芳林经医院诊断,为胫腓骨骨折,为此花医疗费1万余元。
关于刘芳林的腿被砸伤一事,双方说法不一。张文君说:“当时,刘芳林找来了房东的梯子,但梯子较短,没有伸出房檐,顶端只搭在窗户的过梁上。刘芳林在地面上扶着梯子让我下房,可是我下房时梯子倒了,梯子将刘芳林砸伤。” 但刘芳林说:“我见张文君在下房时梯子倾斜了。为了防止张文君摔下,我急忙去接他,他却把我的腿砸伤了。”
刘芳林痊愈后,张文君找到刘芳林索要工资。刘芳林认为,自己为救张文君受了伤,并且花了那么多医疗费,你的工资都抵我的损失还不够,怎么还向我要工资?于是,他拒绝给付,并且诉至法院,要求张文君赔偿他的医疗费。张文君觉得冤枉,同时提起反诉,要求刘芳林给付工资。
法院认为:张文君与刘芳林虽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但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雇佣劳务合同关系。建筑队长受了伤,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且张文君在主观上没有故意的过错,所以,刘芳林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张文君向刘芳林索要工资,是每个劳动者都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与工伤案件没有法律上的联系。所以,法院判决刘芳林原数给付张文君的工资。
个体建筑队队长刘芳林连续输了两场官司,使他对顾主与雇工的法律关系有了新的认识。(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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