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谁是楼房的主人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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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村民展先生在县城买了一套价值10万元的三居室楼房。当年,他给付了6万元,还欠4万元。展先生的朋友刘先生也在同一小区买了一套楼房。二人关系不错,平时经常走动。后来,展先生开了一家商店,聘请刘先生协助经营,两个人的关系更密切了。
在经营过程中,展先生违反了有关法规,被公安机关逮捕,商店被工商部门查封。于是,展先生委托刘先生把自己的楼房卖掉,筹些钱帮自己“走动”,争取把他“弄”出来。结果,法院依法判处展先生有期徒刑3年。
展先生刑满出狱后发现,刘先生搬进了自己的楼房。经仔细打听,展先生得知,刘先生把自家的房子卖了,搬进了展先生的房子。展先生找到刘先生理论,刘先生却说,他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偿还了展先生楼房的欠款,这套房子理应是他的。
年过半百的展先生非常气愤。他认为:就算你把我的欠款给补上了,我的房子也不能变成你的呀?他和刘先生交涉多次,但没有协商成功。展先生无奈,只好到法院起诉。
在审理中,刘先生坚持说为展先生还了欠款,房子就应该是他的了。同时,他还说展先生的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
法庭认为:展先生通过买卖取得了楼房的所有权,他就是楼房的主人。尽管展先生尚欠部分款项,但对所有权的性质没有影响。刘先生补交了展先生的欠款,只在他们二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刘先生不能由此取代展先生成为楼房的主人。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展先生的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刘先生将楼房腾退给原告展先生。(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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