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老夫妻三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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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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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4岁的李东香与85岁的许占义,于1981年结婚至今已20多年了。二人都是再婚,各自的儿女都已成家立业,平时只有老两口共同生活。许占义是位老红军,生活宽裕,每月的离休费有4000多元。但他没有亲生儿子,只有一个养子许世民。
二人在一起生活时间长了,各自又有儿女,难免有些磕磕碰碰,两人就产生了矛盾。许占义越想越不是滋味儿,于2002年1月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并于3月搬到了儿子许世民家中。
李东香接到了法院送达的离婚诉状,心里很生气,但对是否同意离婚没有发表意见,而是向法院说明,许占义因年事已高并患有疾病,没有行为能力,不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委托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指定的一家医院对许占义进行了行为能力鉴定,结论是许占义临床诊断为老年痴呆,由于明显的记忆及分析判断能力损害,影响了他对婚姻状况的判断及离婚后果的分析能力,对起诉李东香离婚纠纷一案无诉讼能力。法院于2002年7月下达裁定书,驳回了原告许占义的起诉。许占义对此不服,提出上诉,后来又撤诉了。
2002年7月30日,许占义与许世民来到某法制报社,向报社反映对司法鉴定书的意见,并讲述了许占义与李东香的夫妻关系不好,李东香对许占义不予扶助,许占义只能自己做饭等情形。8月1日,该报发表了题为《医院鉴定其患有老年痴呆 法院据此驳回其离婚请求 为证明自己 八旬老红军誓写回忆录》一文。文中写道:“许占义对记者说,刚开始,双方感情还好,两年后就不好了,两个人无话可说,感情逐渐淡漠。到这两年,双方更是形同路人……李东香对他的生活起居,甚至生病从不过问……后来李东香提出离婚,置许占义于不顾,到国外与儿子一起生活……”
这篇报道让李东香难以接受,认为报社在明知此案事实的情况下,却借许占义之口编造了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明为保护老红军的利益,实际上是加害自己。许占义已经被鉴定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报社记者就不应对他进行采访。基于以上原因,李东香认为报社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因此将报社起诉到东城法院,要求停止侵害,为她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报社刊登的诉争文章,主要表述了老红军许占义对医院鉴定结论的不满。文中虽有一些对许占义与李东香夫妻感情的描述,但此新闻来源是许占义与许世民向报社记者的主动陈述以及法院民事裁定书中的“原告诉称”部分,所以可以认定此文章的内容基本真实,没有侮辱、诽谤李东香人格的内容。且许占义虽被鉴定为无离婚诉讼能力,但并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是否不具有被采访的行为能力,原告并未提交证据。法院于2002年12月判决驳回了李东香的诉讼请求。李东香虽然对判决有意见,但没有提出上诉。
2003年12月8日,李东香再次向东城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许世民,理由是被告将自己的丈夫接到他的住处已经一年多了。在丈夫年迈体弱,特别是在患有痴呆症的状态下,更需要自己认真行使监护权对他进行照顾。被告长期干涉原告行使监护权,因此要求被告将许占义送回家。承办法官感觉很为难:许占义的诉讼行为能力鉴定的效力仅仅涉及离婚案件,并不包括民事行为能力,但事实上此鉴定依然在起作用,需要再次对许占义进行行为能力鉴定。由于许占义是案外人,而这样做,又不符合司法实践的惯例。后来,被告许世民向法官提出,让父亲许占义到庭说明情况,请法官予以鉴别。
在法庭上,法官先是让许占义对原、被告的身份进行指认,老人很准确地说了出来,并强调李东香是自己再婚的老伴。问及他现在和谁一起生活时,老人说是自己的儿子许世民。问到他这样做的原因时,老人说:我一个人不方便,这样做,可以让儿子照顾我,帮着做饭。同时,自己还要写回忆录,许世民可以帮着看看……在整个谈话过程中,老人思维尚敏捷,意识清楚。
因此,在原告李东香没有举出新证据的情况下,法院驳回了李东香要求被告许世民将丈夫许占义送回家的诉讼请求。(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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