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如此兄弟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10:56
0次
今年64岁的高钧理和48岁的高钧泽是同胞兄弟。1976年,兄弟二人分家后,住在东西相邻的两所院子里。高钧理在西院,高钧泽在东院,中间是一条10余米宽南北走向的道路,是高钧理一家人出行的必经之路。
从1980年开始,经有关部门批准,兄弟二人先后翻建和扩建了房屋。在扩建过程中,高钧泽占用了两家之间的部分道路,使这条通道还有约9米宽。为此,高钧理夫妇非常生气,两家人因此发生纠纷。7年后,高钧泽计划将两家之间的道路北口堵死,扩大自家的宅院。高钧理的妻子得知后急忙前去阻拦,同高钧泽夫妇吵了起来。弟媳竟动了手,将嫂子打伤。高钧理夫妇越想越来气,以损害赔偿为由将高钧泽诉至法院。此后,两家的积怨越来越深。
1992年,高钧泽在修建西厢房及西院墙时,又占用了两家之间的过道,使高钧理一家人出行的通道只剩1.1米宽。高钧理找到有关部门解决,经多方协调未果,2002年5月,高钧理再次将高钧泽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密云法院于10月28日作出判决,责令高钧泽将位于高钧理东房山以东4米以内的建筑物拆除。但判决生效后,高钧泽与51岁的妻子王雪蓉拒不履行,高钧理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案件承办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仍无效的情况下,2003年11月7日,密云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当日晚,王雪蓉便在高钧理家庭院门前挖了一个坑并倒了不少脏水。密云法院以干扰执行为由对王雪蓉司法拘留15天。王雪蓉从拘留所回到家中,就在通道处夹了一道高两米左右的篱笆墙。11月末,高钧理又一次向密云法院起诉,要求高钧泽、王雪蓉夫妇拆除篱笆墙、清除剩余建筑垃圾。
2003年12月18日,法院判令高钧泽夫妇恢复原地貌。由于高钧泽、王雪蓉拒不执行生效判决,2004年1月9日,高钧理向法院申请执行,密云法院于1月17日再次实施强制执行。在此期间,由于王雪蓉态度恶劣并辱骂执行干警,被密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天。
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王雪蓉仍不思悔改,将一些破烂家具,干树枝、砖头瓦块等又堆放在两家之间的通道上,阻碍高钧理一家人的通行。高钧泽、王雪蓉夫妇的一系列行为严重影响了高钧理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高钧理因此先后四次找到有关部门解决,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2004年5月13日,密云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亲临现场,率领执行庭干警再次对此案强制执行。
高钧泽、王雪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后还不断设置新的障碍,二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遂将此案相关材料移送到密云县公安局。
现在,高钧理、王雪蓉二人已经被密云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