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狗尾菊花不再开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10:27
0次
2004年2月8日下午5时左右,一位在小区里遛弯的居民带着的名叫“雄雄”的雄性大狗,同另一位居民带着的名叫“汤姆”的雄性小狗相遇。它们都没有被主人牵领着,“汤姆”甚至连犬链都没有系。两只宠物相遇,不知什么原因,忽然厮咬起来。待犬主人奋力将两条狗分开,“汤姆”的尾巴已被“雄雄”咬伤。
“汤姆”受伤的尾巴足足治疗了一个多月,伤虽然好了,狗尾巴却落下了残疾:无疼痛感,不能正常扬起。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诊断为:该犬因外力伤害,引起尾神经麻痹。
刚开始给“汤姆”治疗时,“雄雄”的主人还跟着,并且出了633元钱。后来,双方因为赔偿数额发生争议,两位犬主打了一场财产损害赔偿官司。
“汤姆”的犬主在庭审中诉称,我饲养的博美犬是观赏型犬,观赏的主要部位是尾巴。这种狗的尾巴会翻到背部,就像盛开的一朵菊花。但被咬伤后,狗尾巴已经翻不起来了,现在尾巴下垂,像一条夹尾巴狗,令人非常痛心。小狗被咬伤后情绪激动,吃不下饭,睡不好觉,给他在精神上造成很大伤害。我已养它3年多了,全家人跟它都有了感情,不忍心将它丢弃,只好继续饲养。为此,要求对方赔偿为狗看病的医疗费及就医交通费2056元,赔偿小狗残疾费3000元以及小狗养病期间的营养费500元、全家人为小狗护理费500元。
“雄雄”的犬主辩称,“汤姆”没有拴犬链,两只狗咬在一起时,我拉自己的狗,但对方却不予理睬,导致“汤姆”被咬伤。对方没有看管好自己的狗,而且要求赔偿狗的营养费、残疾费、护理费也没有依据。我给受伤的狗看病已花了633元,不同意再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经派出所调查,“雄雄”在2003年注册时登记为小型观赏犬,当时体形尚小,因此领取了《养狗许可证》。但事发时,它的体高已超过限养高度35厘米。管片民警因此责令犬主不能在重点限养区内饲养这条狗。“雄雄”的犬主接到通知后已按规定自行作了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名叫“雄雄”的观赏犬在事发时已超过限养标准,成为该地区禁养犬。它咬伤“汤姆”,造成犬主经济损失,“雄雄”的犬主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事发时,“汤姆”犬主未按有关规定束犬链及牵领狗,在两犬厮咬时,失去对狗的控制,对造成的损害后果也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雄雄”犬主应赔偿“汤姆”犬主给伤犬的治疗费1600元和就医交通费300元。鉴于“雄雄”犬主已支付633元,在赔偿时已付款应予以扣除。
由于“汤姆”尾部不能恢复原状,影响了该犬的观赏价值,“雄雄”犬主应予折价补偿。根据该犬的市场价格及“汤姆”犬主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的情况,“雄雄”犬主承担补偿费300元。
另外,两位犬主均违反了《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中携犬出户时间和应由成年人牵领狗的规定,对此违规行为,法院予以训诫。
6月22日,宣武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判决“雄雄”的犬主赔偿“汤姆”的犬主2200元。(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