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迁怒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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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按照企业改革的精神,一家建筑防水材料公司的职工、53岁的黄天辉与公司签订了《内部退养协议》。退养后,不仅经济收入减少了,而且整天无所事事,他非常后悔。经黄天辉一再申请,2000年1月,公司又与他签订了自1999年10月至2005年12月期间的《劳动合同书》,黄天辉重新回到公司上班。
这家公司的效益一直不好。为了扭转企业的被动局面,遵循减员增效的精神,公司于2003年7月1日作出了《关于同内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8月4日,公司发出《关于同黄天辉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将黄天辉的档案转移到丰台区一街道办事处。黄天辉对此非常不满,认为是有人从中作祟,于是迁怒于公司劳资科科长吴家骏,总想找机会报复他,以解心中的怨气。
8月30日20时许,吴家骏和爱人徐玉鹃、女儿及女儿的男朋友在家里看电视。这时,黄天辉喝了些酒,光着膀子,借酒壮胆来到吴家骏家的楼下,破口大骂。徐玉鹃想下楼去制止,被吴家骏制止了,说因为工作上的事,犯不着和他争吵。但黄天辉骂声不止,徐玉鹃实在听不下去了,就下了楼。
徐玉鹃下楼以后,吴家骏不放心,就让女儿的男朋友李曦下楼看看。李曦在楼道里捡起一把笤帚以备防身。徐玉鹃见李曦拿着笤帚走来,怕李曦与黄天辉打起来,就把李曦劝回去了,并说她要去派出所报警。徐玉鹃边走边对黄天辉说:“是谁找吴家骏?有事儿就说事儿,不能骂人呀?”气急败坏的黄天辉却说:“你是吴家骏的爱人吗?”徐玉鹃还没有来得及回答,黄天辉就用力推了她左肩一下。毫无防备的徐玉鹃当即被推倒,导致左桡骨骨析。
站在阳台上的吴家骏听到楼下吵嚷的声音仍然很大,就和女儿也下了楼,见黄天辉还在骂人,就和他吵了起来,并开始推推搡搡。后来,接到报案的民警赶到,开始调解这起纠纷。
经黄天辉申请,2003年12月2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黄天辉的请求。于是,经营并不景气的建筑防水材料公司恢复了与黄天辉的劳动合同关系。
徐玉鹃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为此,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食品公司职工,51岁的徐玉鹃,请求法院判令黄天辉赔偿她的医疗费、法医鉴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4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解除与黄天辉的劳动合同是公司的决定,不是公司劳资科科长吴家骏的个人行为,所以黄天辉在下班时间,酒后在吴家骏家楼下谩骂的行为不妥;黄天辉将吴家骏的妻子徐玉鹃推倒致伤是犯罪行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本案事出有因,黄天辉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不判处刑罚。法院判决黄天辉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赔偿徐玉鹃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400余元。
黄天辉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证实徐玉鹃的伤是他造成的,并要求对被害人所受损伤重新进行鉴定,提出了上诉。
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黄天辉的上诉,维持原判。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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