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为了“完美”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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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一套理想的住房,对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头等大事。因为不仅要拿出手头的积蓄,有的还要申请大笔的贷款。一旦选择失误,那将是终生的遗憾。因此,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诉讼,近年来并不罕见。
“完美的居家享受”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在销售他们开发的海淀区一个公寓项目时打出的广告宣传语。由于这个公寓项目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加之开发商的大力宣传,这处公寓一开始销售,便吸引了众多购房者的目光。
1999年6月29日,一家广告公司的经理张先生与这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契约》,以85.4万余元的价款购买了这个公寓的1套房屋。这年秋天,张先生如愿以偿地入住了这处公寓,开始在这里享受“完美”的居家生活。刚开始,对于这里的一切,张先生表示很满意。
但是,随着小区入住用户的增多,张先生逐渐觉得这里的居住环境每况愈下。他发现,这里的大多数购房者都用公寓开办了各类公司。每天上下班的职员和联系业务的人员来往频繁,使居住环境变得嘈杂起来,白天无法正常休息。两部电梯经常是人货混载,拥挤不堪。因此,与售楼广告中所宣传的“完美的居家享受”相差甚远。
为了证明自己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张先生特意拍摄了在这座楼内的几家公司正常经营期间与上下班时的情况,以证明房地产公司没有提供广告中宣传的“完美的居家享受”。
张先生认为,这家房地产公司将居住用的公寓当作商住两用房出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一气之下,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这家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并退还他的全部购房款。
房地产公司则认为,这处公寓居住环境受到了影响,原因并不是我公司改变了房屋用途,而是很多业主自行将居住用房改变为商务用房,这是我公司所无法控制的。我公司在与张先生的房屋买卖行为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一审法院判决后,张先生不服,提出上诉。
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打出“完美的居家享受”的广告语是一种抽象的宣传,并不是具体的承诺,因此不能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张先生所购房屋的楼内居住环境虽受到影响,但并不是房地产公司违约造成的。于是,法院于2004年8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告诫大家,购房人在选择时不仅要看宣传,更重要的是考虑开发商的信誉。如有条件,最好了解一下同一开发商已经完成的项目,看其股份组成是否具有实力,审查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具有房屋质量保证书,特别是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销售或预售的许可证明。(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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