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特大骗保案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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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2月29日2时许,位于海淀区圆明园东路的惠泽商贸公司的库房发生特大火灾,1号、2号和3号库房大部分物品受损,其中多数为照相器材。经消防部门现场勘查与调查访问,认定此次火灾为人为放火所致。

  2002年5月,此案尚未侦破,一家保险支公司却接到了惠泽公司提出的高达1908.8万余元的理赔申请。索赔依据是2001年12月30日的公司资产负债表及290张购货发票。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总计为2699.1万余元,库存为2662.4万余元。

               保险公司拒赔

  面对如此大额的赔偿要求,保险公司立即对惠泽公司提交的索赔证据进行了核实。调查中发现,惠泽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火灾受损物品的290张发票存在问题:其中280张发票的填写时间均早于发票的购买时间;一家公司购买发票两家公司使用;部分发票的部分内容未填写等。

  保险公司人员在现场勘查时同样发现了问题:惠泽公司经理李佑君对经营的照相器材并不了解;在向惠泽公司的出纳员和仓库管理员问及库存货物情况时,都回答不清楚,称每次出入库都是经理拿取,出纳员没有见过实物,只是按照经理说的做账。在整个清理过程中,李佑君采取不合作的方式,使清理工作难以进行,他还多次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要求。

  保险公司经过清理,认为仓库实际库存与账目不符,惠泽公司有采取以少充多、以低充高、以次充好、原始发票造假等手段诈骗保险金的重大犯罪嫌疑。于是,保险公司作出了《关于拒赔惠泽公司火灾事故的保险法律依据说明》,并于2002年7月19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铁证浮出水面

  2001年8月,天芳公司的库房里存有1000多部莱思康牌电子记事簿,尽管都是过时产品且大部分已经报废,但惠泽公司的张语乐还是以每部3元或5元的价格全部买走了。

  八九月间,万兴商贸公司的工作人员汪富民从一家摄影器材公司的延庆库房拉走一些相机散件。10多天后,他又从这家公司的田村库房拉走成品相机1300余台。两个月后,汪富民再次从田村库房拉走相机350台。汪富民购买的这些相机都是摄影器材公司积压的滞销产品。

  2002年4月至10月,张语乐先后通过万兴公司等单位获得了各种高档品牌相机及其配套器材的报价单。这些盖有经销商印章的报价单,被记录到了惠泽公司的进货单上,其价格比市场畅销时的价格还高出许多。

  张语乐、李佑君等人因涉嫌骗取巨额保险金,于2002年12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41岁的张语乐原来是万兴公司的经理。他于2001年4月以公司人员李佑君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惠泽商贸公司,并分别指使李佑君、汪富民、解同江,将大量滞销的照相器材等商品运到惠泽公司的仓库里。张语乐指使解同江编造虚假出库单和发票,提供给李佑君做惠泽公司的库存账目,虚构保险标的,以保险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向保险支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在惠泽公司仓库失火后,他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此其间,他自行伪造或者指使李佑君、解同江、汪富民等人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夸大损失程度,企图骗取保险金人民币1900多万元 。

  张语乐还于2001年12月至2002年10月间,在惠泽公司与万兴公司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指使李佑君、闽成立等人以惠泽公司的名义,为万兴公司先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7份,虚开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154万余元,以抵扣税款。其中,闽成立受张语乐指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9份,虚开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141万余元。

                多行不义受严惩

  2004年9月18日,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这起特大骗保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保险诈骗罪,判处张语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李佑君、解同江、闽成立、汪富民等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虽已告一段落,但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保险公司在对投保者进行审查时存在许多纰漏。据这家保险支公司业务员李先生说:惠泽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企业财产综合保险业务是他经手办理的。经仝先生介绍,他来到惠泽公司。这个公司的经理李佑君对他说,有价值2500万元的库存相机、胶卷及照相器材需要投保,并带他看了库房。他未清点库存货物,未查看库存账目,也未核实库存与账目是否一致,就给惠泽公司办理了保险手续。

  保险公司在追求赢利的过程中,忽略了对投保人资质的审查。由于缺乏负责的态度,给公司带来了诸多麻烦,同时也造成了重大隐患。(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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