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如此“执著” 终于走进牢狱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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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金钱的诱惑,假广告、假文凭、假商品在市场上时有可见。然而,以非法手段,编造假借据,虚拟款项,雇佣假原告,聘请执业律师,以合法的程序出庭诉讼,幻想持法院判决文书获取钱财的,却鲜见。日前,昌平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离奇的案件。

                债权由来

  昌平某砖厂由于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经济每况日下,亏损严重,厂长陈梦发(化名)私欲膨胀,大发奇想。

  2002年3月,陈梦发持事先盖有砖厂公章的信笺找到亲信刘林共同伪造了“1999年6月8日,昌平砖厂因资金紧张,向刘林借款8.6万元,年息15% ”的假借据。

                依法“追款”

  一个月后,刘林持伪造的借据到昌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砖厂的上级单位昌平某公司和陈梦发归还借款8.6万元,及年息15%的利率。

  此前,昌平某公司改制,已更名为昌平某行业服务中心。刘林所诉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被昌平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明知借款一事子虚乌有,却为捞到巨款继续铤而走险。刘林又于2002年9月再次起诉,要求陈梦发和某中心归还借款及利息。

  陈梦发辩称,在转厂最困难时,向刘林借款,属职务行为,8.6万元应由昌平某行业服务中心偿还。

  某中心答辩称,砖厂并非独立经济核算主体,本单位从未授权陈梦发对外行使债权债务的权利,且陈梦发向刘林借款,中心毫不知晓,改制前的某公司也不知道,事后陈梦发也从未向本单位讲过此事。经查,砖厂的账上亦无借款8.6万元的记载。更重要的是,陈梦发已于1999年6月被免去砖厂厂长职务,根本无权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对内外行使厂长职权。因此,地材中心不同意刘林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昌平法院判决:陈梦发偿还刘林8.6万元,借款年息以15% 计算。

  本想通过诉讼牟到8.6万元,不料适得其反,陈梦发倒背上了莫须有的8.9万余元(含诉讼费)的债和万余元的利息。陈梦发幻想自己的“坚定执著”一定能够成功。于是,他以本案“事实错误”为由,上诉到第一中级法院,要求改判此款由某行业服务中心偿还。

  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砖厂的营业执照已于1998年3月2日被上级管理部门收回,陈梦发于1999年6月8日向刘林借款,虽言明为某公司砖厂所借,但其行为是公司无该砖厂经营权的情况下所为,陈梦发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借款属职务行为,不能认定与某中心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依法驳回陈梦发的上诉,维持原判,由此陈梦发又多背上了二审受理费3090元。

  陈梦发急火中烧,但仍不气馁,“不信我的官司打不赢!”可他又考虑,尽管事情保守严密,但很难做到天衣无缝,因为当地总是有知情的。于是他把诉讼的落脚点转向了外埠。

                异地诉讼

  2002年6至8月,陈梦发与身为某房地产公司副经理兼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女婿吴颜联系,在河北省新乐市、无级县和青龙县,采用同样手段先后与亲信张平、仝海、张强编造了借款15.3万元、26万元和66万元的巨额借据。为确保在外埠实施诉讼,陈梦发在每张借据上约定“催还借款时如出现争议在合同签约地法院解决。”事后张平、仝海、张强分别于2002年10月20日、25日和2003年8月1日向河北省以上三市县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新乐市法院判决昌平某公司给付陈平借款15.3万元及利息。无级县法院判决昌平某公司给付仝海借款26万元及利息。

  张强在青龙县法院起诉立案后,为保障该案能顺利执行,立即于2003年8月8日向该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对行业服务中心有使用权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查封、保全。8月10日,青龙县法院对此作出保全裁定,11日向昌平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遂将保全裁定所指定行业服务中心3处土地使用证和两处建筑物的产权证进行查封、冻结。

  至此,陈梦发才轻松地出了一口气。他盘算,4场官司打赢了3场,如能随愿,可得手100万元。但始料未及的事发生了。

                东窗事发

  行业服务中心不明不白地当了被告,花费了不少的人力物力多次出庭应诉。接二连三的官司,除了每次标的额的差异外,其它情况如出一辙,这不能不引起行业服务中心的怀疑。他们于2003年8月24日向公安机关控告陈梦发、张平、仝海和张强的行为有诈骗之嫌,要求司法机关依法侦查。

  经公安部门侦查,刘林道出了事情的真相。而抱着幻想的张平却给人一幅委屈的面相“我是受害者,13万元不能归还,还说我是诈骗。”

                惨败结局

  今年6月4日,昌平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陈梦发、吴颜、张平、刘林和仝海、张强(另案处理)涉嫌诈骗罪,要求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审理,法院查明了上述真相。法院认为,陈梦发、吴颜、张平、刘林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集体财物,其中陈梦发、吴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张平、刘林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陈梦发、吴颜、张平、刘林系犯罪未遂,依法分别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0月12日,昌平法院作出判决:陈梦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0万元;吴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5万元;张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万元;刘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5000元。

  陈梦发一手炮制和导演的骗局,最终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也殃及了所有和他一起扮演各种角色的“演员”。(编辑:吕英林)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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