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父子盗窃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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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岁的父亲巩范立和25岁的儿子巩晓清,二人相依为命,以种地为生。在同乡的眼中,父子俭朴度日,辛勤劳作,但生活并不富裕。父子都有起早的习惯,或是下地干活,或是出门遛弯儿。
2003年12月初的一天早晨,雾特别大,十几米外的景物就影影绰绰了。巩晓清清晨起来无事可做,便到火车站遛弯儿。无意之中,他发现地上有不少皮棉。定神一看,原来是同村的五六个人,正在从一列停靠在车站里的火车上往下卸皮棉包。
巩晓清立刻明白了其中的奥妙。他二话没说,就加入到卸皮棉包的队伍之中。他们趁大雾做掩护,将盗窃的价值7320元的6包皮棉装上排子车运出车站。随后,在分赃款时,巩晓清才发现他的父亲也参加了这次盗窃。儿子分得1300元,父亲分得730元。不费什么力气,转眼间就得到2000多元钱,父子俩一阵窃喜。
从那天开始,巩晓清听见火车响,心里就发痒,好像火车站就是他发家致富的宝地。几天后,巩晓清见车站停了几节装有皮棉包的货车,四周又没人,上车便掀掉一包价值1220元的皮棉。因棉包太重,虽然可以从火车上弄下来,但他搬不动。无奈,他打电话让父亲开来机动三轮车,父子俩把棉包装上车运了回去。后巩晓清将赃物卖掉,得赃款1220元
父子二人的举动,已被警觉的铁路公安人员发现。三天后,巩范立被抓获。当天,他带领警察将儿子巩晓清抓获归案。其他参与盗窃的人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巩范立参与共同盗窃1次,销赃得款730元,转移赃物1次,价值1220元;被告人巩晓清参与共同盗窃1次,个人盗窃1次,销赃得款2520元,二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转移赃物罪和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巩范立有立功表现,全部退赔了损失并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应予从轻处罚。
最后,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巩晓清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盗窃罪、转移赃物罪判处被告人巩范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其他同案犯均得到相应的惩罚。(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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