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借条上的文章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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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1日,当事人李丰收给昌平法院沙河法庭寄来一封忏悔书。他写道:我诬告杨大地借我5500元钱,是不应该的。经过法官的教育,在法律面前,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
今年4月,李丰收曾到昌平法院沙河法庭起诉称,在2002年3至5月间,杨大地因为建房手头紧张,先后两次向他借款5500元,后经多次催要仍不予偿还,现在只能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解决。
杨大地接到诉状后,非常愤怒地说:“谁欠他5500元?是李丰收欠我1420元!”
而在一个月之前的3月中旬,杨大地曾经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丰收给付他施欠的工费1420元。法院依法判决李丰收给付杨大地拖欠的工资款。
此后,李丰收起诉到法院,虽然承认他欠杨大地1420元,但又反咬一口,说杨大地向他共计借款6920元,除了应给付杨大地1420元外,杨大地还应该还他5500元,且出示了原始证据。
到底是谁欠谁的钱?为什么李丰收说杨大地欠他5500元,事后又表示忏悔?
原来,早在2002年3至5月间,杨大地为李丰收建房施工,施工费为6920元。在施工期间,李丰收已为杨大地预支5500元,余款1420元久拖未付,经杨大地多次催要未果。2003年5月,李丰收为杨大地写下“欠杨大地施工费1420元”的欠条,一式两份。
如前所述,杨大地将李丰收告上法院。李丰收败诉后,他却想赖掉这1420元钱。
杨大地是文盲,只会认写自己的名字,借条都是李丰收一人所为。其实,他共写了三张条子,一张是双方认定的“欠杨大地施工费1420元”,一张是“今有杨大地施工队工人回家借钱500元”,还有一张是“今有杨大地施工队建房借支5000元”。而李丰收将后两张条子的内容在起诉书中写成“杨大地先后两次向我借人民币共计5500元。”
其实,“借款”与“借支”,性质是有区别的。“借款”是借用的钱,当然是要还的;而“借支”是先期支用的工资,此后在结算施工款时是要扣除的。第三张条子书写并无错误,只是李丰收为了打马虎眼,将“借款”和“借支”统统说成是“借人民币……”。
杨大地不识字,也不懂“借款”与“借支”的区别,但他心里明白:“我没向他借钱”。
在审理中,经过双方辩论,李丰收自知理亏,虽耍了点儿小聪明,自然不攻自破。因此,他主动给法庭写了忏悔书。(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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