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厨房里炒炸药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08:41
0次
农民韩香兰见许多人开煤窑都挣了钱,就于2003年1月在村附近的山上偷着开了一口小煤窑。由于她已年近50,尽管她断断续续、辛辛苦苦地挖了一年,也没有挖出煤。
到了2004年5月,不甘失败的韩香兰雇佣了三个河北人为她挖煤窑。由于她不具备专业知识,又没有相关的设备,虽然增加了投入,她的“生意”仍是不尽人意。
此时,韩香兰突然想到曾有人传授给她的那门手艺——炒制炸药。只有小学文化的韩香兰是敢想也敢做,她买来硝酸铵化肥等原料,在厨房里支起一口大锅,凭借她学会的技术,如法炒制,炸药就这样在她的家里生产出来了。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韩香兰先后三次炒制炸药50余公斤。而10公斤的炸药就能做成100多只“炸药筒”。
说起来也是凑巧。韩香兰制好炸药不久,便在村口遇到一位贩卖电雷管的商贩。她高高兴兴地以4元1支的价格买了100支。于是,韩香兰在小煤窑的开采中使用了炸药,先后使用了近百支“炸药筒”。
6月16日,门头沟区斋堂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时,意外地发现村民韩香兰家的厨房里放有炸药40余公斤。经过询问,韩香兰交代:这些炸药都是自己炒制的。
韩香兰之所以私制炸药而不以为然,不是因为她目无国法,而是根本不懂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非法制造、储存炸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的,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制造爆炸物在上述数量5倍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韩香兰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并且情节严重,但鉴于她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她酌情从轻处罚。
2004年9月17日,一审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韩香兰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决后,韩香兰表示不服,并向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就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韩香兰又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一中院裁定准许韩香兰撤诉。(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