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败诉的“狗”官司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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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我们会看到猫、狗之类的宠物丧命于车论的情景。在被轧死的宠物中,有些是被人遗弃的,有些则是主人眼中的宝贝。那么,作为“死者家属”都是如何处理的?作为轧死“宝贝”的司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这里的一起案件也许会对人们有所启示。
“点点”是一只白色雌性博美犬,凭借可爱的外表和活泼、灵巧的个性,自从韩先生将它买回家,就深受主人的宠爱。
2004年6月19日13时许,为了给“点点”做“美容”,韩先生将“点点”放在自行车的前筐里,一路上兴高采烈。
当韩先生走到宣武区万寿公园东门外时,一辆马车突然闯入了他们的视线。对于韩先生来说,这并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但是,对于“涉世”不深的“点点”而言,却是遇到了妖魔鬼怪。喘着粗气的高头大马把它吓坏了,这着实让韩先生心急如焚。
为了避开马车,韩先生拐到了主路的中间。就在这时,已经受惊的“点点”,忽然从车筐里蹦了出来。说来也巧,驾驶着捷达车的张女士正巧途经此处,“点点”就这样丢了性命。
韩先生当即报案,交警很快赶到现场,但经过现场勘验和询问,并未确定张女士的责任。悲痛过后,韩先生认为张女士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于是,韩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女士赔偿购买“点点”的费用3500元及办理“户口”等相关证件的费用500元。韩先生的诉讼理由是,“点点”是他的合法财产,他享有所有权,而造成财产损害的原因则是张女士没有及时刹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女士作了申辩。她认为,当时,她在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而韩先生的自行车是在她的车辆左侧,自己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这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另外,韩先生未提交证据证明购买“点点”的费用。因此,她不同意韩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4年11月24日,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决,结果是以韩先生败诉而告终。
如今,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像韩先生这样的宠物主人也不在少数。那么,法院为何没有判令张女士赔偿损失,这对于那些有“身份”的宠物的主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是否有所启发?
本案的承办法官认为:“点点”虽被张女士所驾驶车辆轧死,但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经现场勘验后,并未认定张女士在行车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所以法院认定张女士是驾车正常行驶。而且韩先生携犬外出时未束犬链,违反了北京市养犬的管理规定,他对犬的死亡后果负有责任。张女士对“点点”被轧死的事件无主观过错,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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