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脐血移植与电视剧《在一起》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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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的一天,秦先生、郭女士夫妇听到一个让二人五雷轰顶的消息:他们的活泼可爱的10岁儿子天天被诊断为血癌!
秦先生是一名普通工人,郭女士是位下岗职工。他们花光了带来的几千元钱,总算暂时控制住了天天的病情。可医生告诫,若不继续治疗,用不了多久,这个脆弱的生命将被彻底摧垮。
目前,这种病的治疗手段非常有限,治愈率也不高,且高昂的治疗费用对这个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然而,对儿子的无限爱意使得这对夫妇顶住了巨大的压力:“即使倾家荡产,也要四处筹钱为儿子治病。”这时,新闻媒体报道了这件事,许多充满爱心的人士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慷慨解囊,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此时,医生建议,可以为天天实施脐血移植手术,将新生儿的脐带血溶入天天的体内。2000年1月,为了救治病危的小天天,郭女士再度妊娠,生下一女儿,将女儿的脐血输进天天的身体里,挽救了这个危难之中的小生命。
2002年,郭女士夫妇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一本名为《在一起》的小说,以同名小说改编的二十二集电视连续剧《在一起》,在各电视台纷纷播出,网络上也出现了《在一起》小说的网络版。所讲述的都是一个白血病患儿的父母在重压之下重寻旧情的故事。其中的诸多情节与这个家庭的情况和遭遇雷同,甚至连患儿母亲的名字都完全一致,患儿救治的过程与实际情况也相同。然而,小说和电视剧却讲述了这对夫妇在儿子患血癌后,在多方救助无力的情况下,丈夫投入了昔日情人的怀抱,妻子和一位警察发生了婚外情。这与现实中郭女士夫妇为了救治儿子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并得到社会各界热心帮助的事实严重不符。
郭女士夫妇认为,由于他们一家人的不幸遭遇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使得一家人的姓名已为社会公众所知悉,而一家出版社发行的作家龚先生的小说《在一起》,影盛文化公司等三家影视公司联合拍摄的连续剧《在一起》,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与他们相同背景与遭遇的故事情节,使用了她的姓名,侵犯了她的姓名权。且该书描写了主人公夫妇在困难面前各自寻找婚外恋情,足以使关注这一家人的社会公众相信,他们夫妇曾经发生过婚外恋情,这是对他们人格与尊严的严重侮辱,且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
2003年9月,郭女士夫妇向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这位作家、出版社及三家影视公司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姓名权,要求共同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50万元。
2004年10月22日,市一中院一审判决电视剧、小说《在一起》的部分内容侵害了秦先生、郭女士夫妇的姓名权、名誉权,小说作者龚先生和出版方、电视剧《在一起》的拍摄方等5被告共同赔偿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宣判后,郭女士泪流满面,哽咽着说:“我们对这个判决结果非常满意,法院还了我们一个清白,我们也能给帮助过我们的人们一个交待了。”(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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