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吃毛桃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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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毛桃”是一种类似于“丢手绢”的游戏。大致规则是,参加游戏者蹲着围成一圈,其中两个人按同一方向进行追逐。被追者可以任意选择蹲着的人与其交换位置,被选中者当即起立代替原被追逐者继续奔跑。原被追者在蹲下之前被追赶者“捉”到,则代替追赶者,不然,原追赶者继续他的任务。
2002年4月4日上午,花园村第二小学三年级一个班级的学生正在上体育课,而科目正是“吃毛桃”。刘明明是追赶者,同学孙壮壮是被追者。游戏开始后,两名同学一前一后拼命地跑着,场面紧张热烈,同学们的欢呼声响成一片。
在追逐中,当刘明明即将“捉”到孙壮壮时,同学杨伟康突然站起来阻拦刘明明。处于全速奔跑状态的刘明明猝不及防,撞在杨伟康身上。随后,两人同时落在刚刚蹲下的孙壮壮身上,被砸倒在地的孙壮壮磕掉了一颗门牙,顿时满嘴是血。
在一旁看护的体育老师立即通过学校告知了孙壮壮的家长,并将孙壮壮送往北京口腔医院就诊。经诊断,孙壮壮的伤情为左侧颧骨上的皮肤及左面的嘴唇擦伤,左侧上部的一颗牙齿露髓冠折。
学校支付了孙壮壮当天的医药等费用,此后,又报销了孙壮壮到医院复查、治疗的费用。学校领导觉得,对事件进行了及时妥善的处理,学校已经尽到了责任,应该得到受伤学生家长的认可。
然而,孙壮壮的家长却有一肚子的委屈。于是,以孙壮壮的名义于2004年2月16日将学校告到法院。起诉理由是,花园村二小虽已支付了孙壮壮一定的治疗费用,但是自从2002年10月后,学校不再继续报销孙壮壮复查的医药费用达634元。而且,孙壮壮的牙齿待18岁后才能进行完全修复,届时,还将支付2000至3000元的费用。孙壮壮请求法院判决花园村二小一并支付孙壮壮的医疗费3634元。
面对起诉,花园村二小的代表反驳说:学校体育教师是按照三年级教学大纲的要求,让学生进行躲避练习的游戏,是通过“两人追逐、躲闪跑”的形式提高学生的灵敏程度和短跑速度,并没有超出教学规范。突发事件是由于杨伟康同学没有遵守课堂纪律和游戏规则,突然站起来阻拦刘明明导致的,是体育老师无法预见的。学校对孙壮壮已经支付的医疗费,是对孙壮壮家的一种援助,而不是赔偿。只同意再支付孙壮壮医药费84元。
法院采纳了花园村二小的辩护意见,判决驳回了孙壮壮的诉讼请求,判令花园村二小给付孙壮壮医药费84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孙壮壮及家长非常不满,向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学生在上课时因做游戏受伤,不仅任课老师没有尽到职责;而且“吃毛桃”这一游戏对于9岁的学生来讲,难度太大,控制不好容易出事故,学校在制订教学计划时没有考虑学生的特点。因此,学校对于孙壮壮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孙壮壮及家长请求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改判。
2004年12月17日,市一中院对这个案件作出终审裁决,结果是以驳回孙壮壮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而告终。他们的依据是,花园村二小是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要求开展的与孙壮壮所在班级学生年龄及身体相适应的体育活动,而且进行了相应的指导及看护。孙壮壮及法定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依据不能证明花园村二小与孙壮壮的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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