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家住地铁旁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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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通快速路于1996年1月通车,地铁复八线在1999年9月28日投入运营。这两条交通干线,有效地解决了京城中心区特别是中心区与东部之间的交通问题,广大群众,特别是通州区的人们为之拍手称快。
经市政府批准,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八王坟地铁车辆段顶盖平台附近建设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了彤辉家园小区。在这个小区南侧,自北向南排列着地铁复八线车辆出库、入库的铁轨四条、后建的八通线城市轻轨轨道两条、北侧建国路、京通快速路主路和南侧建国路。最南面的两栋楼房距离平台下面的地铁轨道在10米以内,有四栋楼房就建在地铁平台上。
2001年11月9日,傅先生选定了“彤辉家园”,和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购买了这个小区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的楼房一套。傅先生依照约定缴纳了全部房款,于2003年1月入住。
在傅先生的这套住房里,南侧居室正对着京通快速路主路、建国路和地铁复八线。傅先生入住后才发现,交通噪声让一家人不得安宁,无论白天还是黑夜,严重超标的公路噪声和地铁噪声使他们寝食难安,精神长期处于紧张状态,严重影响了他们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2003年11月6日,傅先生和其它81户居住在彤辉家园的业主委托市劳保所噪声与振动检验中心对汽车噪声和地铁噪声进行了检测。夜间和昼间测量结果分别为70分贝左右和74分贝左右;在22时5分时,室内开窗时是67分贝左右,关窗时是51分贝左右。
傅先生以安宁居住利、休息权和正常通风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经营管理京通快速路主路、管理养护建国路、经营管理复八线地铁的三家公司按照无过错责任承担20%的侵权责任。四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请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70年的使用权,每月赔偿60元,70年共计赔偿5万元。
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审理了这起环境噪声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彤辉家园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建筑物和城市交通干线保持一定间隔,并采取减轻和避免交通噪声的措施。由于这些楼房距离复八线地铁和京通快速路太近,房地产开发公司虽然采用了封闭阳台,采用双层玻璃窗等减轻或者降噪的措施,但是,傅先生居住的房屋无论是区域环境噪声还是住宅居室噪声,都超过了国家的标准,而且房地产开发公司安装的双层窗的隔声量不符合标准,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有责任。
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隐瞒也无法隐瞒彤辉家园小区所处的环境,傅先生在购买彤辉家园的房屋时,对房屋所处的环境是清楚的。傅先生不要求采取降噪措施而要求金钱赔付的请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补偿傅先生人民币4000元。(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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