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十元挂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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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9: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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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5日,戴先生为了存取款方便,在住所附近的新街口工商支行德外储蓄所开立了个人储蓄存款账户。3月2日,他又在这个储蓄所办理了一张牡丹灵通卡。
这个月末,戴先生发现,自己的牡丹灵通卡的密码不慎被盗了。于是,他于4月1日到储蓄所办理储蓄存款账户及牡丹灵通卡密码挂失手续。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戴先生填写了挂失申请单,缴纳了10元钱手续费,并提交了身份证。
戴先生觉得,他这样做就足以证明自己是牡丹灵通卡的持有者,符合办理挂失的条件。但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查看了他的身份证后,要留存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于是,工作人员复印了他的身份证,并收取了复印费0.8元。此后,银行为戴先生办理了挂失手续。
后来,戴先生觉得,银行不应该向他收取挂失手续费,不应该留存他的身份证复印,更不应该向他收取复印费。他觉得储蓄所这样做,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存款的合同约定,侵害了客户的财产权益。为讨个说法,戴先生多次到储蓄所进行交涉,而每次都是不欢而散。
4月9日,戴先生将储蓄所的上级单位新街口工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工行返还他10元钱手续费,返还身份证复印件及收取的复印费0.8元,赔偿交通费26元。
在法庭上,新街口工行的代表辩解说,他们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了戴先生10元挂失手续费的,并且当时已经把银行储蓄卡挂失收费标准告知了戴先生。为了客户存款的安全,留存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这些做法合法、合理。戴先生起诉的26元交通费,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
9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戴先生的诉讼请求。戴先生不服,上诉到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撤销原判,支持他的原诉请求。
一中院终审裁决维持一审判决。依据是,新街口工行依照相关规定及行业规范,在为戴先生办理挂失业务时,向他收取相应费用及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不违背法律规定,而且履行了告知义务。因戴先生自身不慎,导致密码挂失业务的发生,工行在办理过程中付出成本,向戴先生收取复印费,符合市场和公平原则。(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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