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看错开庭日 损失一千元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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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因疏忽大意,错记了开庭日期,不但债务人欠他的5万元没得到法律保护,反而还损失了1000元,他深有感触地说:“对待法律来不得半点马虎。”
马先生是个精明人,经过十几年生意场上的摔打,早已步入小康之家,豪华别墅、豪华汽车都有了。手里有了钱,也就有向他借钱的人。2003年3月,有一外埠人章某因生意交往向马先生借了5万元,当时言明20天内归还。两年都快过去了,章某也不提此事。今年2月初,马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章某一次还清借款。
2月28日8时30分,马先生信心十足地准时来到法院出庭。到了法庭,马先生突然愣住了,原告席上人已坐齐,被告席上坐的也不是自己要告的人。这是怎么回事?他揉了揉眼睛又仔细看看,确实不是因为眼花没看清楚。这时他打开《开庭通知书》一看,狠狠地拍了一下自己的脑袋 。“嗨!” 原来法院载明开庭时间是:2005年2月18日8时30分。
马先生回忆,自己接到《开庭通知书》那天,只是扫了一眼,将2月18日错看成了2月28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马先生虽说不是拒不到庭,但因时日已过,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只得按撤诉处理,退还其诉讼费的50%——1005元。
如果马先生继续要求章某清还他5万元的话,还须再次起诉。(编辑:吕英林)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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