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银行存款被盗取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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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后又有了几年实践经验的小程从外省的家乡来到北京,在一家公司找到了理想的工作,收入不菲。为了统筹安排今后的生活,善于理财的她准备每月都将大部分收入存到银行里。
2001年7月,小程到住宅附近的农行营业网点办理了一张金穗借记卡。她领取了金穗借记卡和金穗借记卡对账存折,并修改了这张卡的初始密码。后来,小程曾经在自动取款机上查询过几次余额,都顺利操作成功。2004年2月,小程办理了存款5000元的手续后,存折中的存款余额为6.2万余元。
4个月后的6月11日,小程同往常一样,到这家农行存款3000元。办完存款手续,她发现卡内余额仅剩3.1万余元了。她觉得这个存款余额有误,为了找出问题的症结,就打印了存折交易明细。结果显示:2004年3月19日、20日,3月21日,4月7日、8日,6月9日、10日,小程的存款分别在本市和外省市的农行、建行和商行的自动取款机上被支取,共支取3.4万余元。而小程自2004年2月28日至6月11日期间,从未离开过本市。
意外地发现原本存有6万余元的金穗借记卡中的余额仅剩3万余元了,小程立刻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农行。农行的工作人员建议她马上报警。于是,小程向大兴区刑侦支队报案。
大兴公安分局发现,在他们查看的小程的钱款被盗取的一家建行储蓄所2004年6月某日的录像资料中,支取钱款人是一个头带黑色遮阳帽,却用帽沿将脸部遮住的男子,这个人通过储蓄所的自动取款机将小程账户中的4000元人民币取走了。但小程并不认识这个取钱的男子。
自己的钱款无故受到损失,小程认为银行对她的存款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确保安全的合同义务,所以将为她办理银行卡的农行起诉到法庭,要求这家农行赔偿她丢失的存款3万余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
在法庭上,农行的代理人辩解说,银行与小程之间确实存在存款合同关系,但小程丢失的存款都是通过自动取款机支取的,而自动取款机只识别卡及密码。密码是小程本人设定的,银行的工作人员并不知道,农行在小程的存款丢失过程中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各种银行卡都具备便捷、安全的使用功能,是目前银行卡被社会广泛接受,而且绝大部分无争议使用的重要原因。小程的金穗借记卡中的款项被他人支取的情况,用目前已知的知识和事实尚无法解释清楚。小程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农行在提供银行卡交易服务方面存在过错,从而直接导致她的存款丢失。
小程的金穗借记卡中丢失的存款,是被取款人输入正确的密码后,在本地或异地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的。小程在申办金穗借记卡后,已自行更换了初始密码,重新设定了个人密码。因此,无法排除小程自己不慎泄露或在使用中被他人偷窥到密码等情况,导致了她的存款损失。法院由此确认农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消费者小程要求银行赔偿全部损失的诉讼请求。(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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