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情法交融巧执行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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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风险大,众所周知。而发生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法官身边的故事,让我们看到了执法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平复纷争,化解矛盾的动人场面。
2001年2月21日,某铁道勘测设计院与刘先生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勘测设计院将所属的一家汽车修理厂交刘先生承包经营,承包期一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继续签订合同,勘测设计院多次要求与刘先生解除合同,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勘测设计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双方的承包关系。
2004年9月21日,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解除勘测设计院与刘先生的承包合同,刘先生从汽车修理厂搬出。刘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2月26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先生仍拒不履行判决。12月28日,勘测设计院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刚开始,刘先生的对立情绪很大,扬言要报复一审法官和勘测设计院的领导,并向执行人员说,如果强制执行,他就点燃修理厂内的汽油桶。
参与执行的法官,苦口婆心,耐心细致地给刘先生讲解法律知识:如果不冷静,铤而走险,最后受害的是自己和家庭;本来很简单的事情就会变得复杂起来,到头来还是自己吃亏受损。
法院几次找刘先生做工作,他依然固执己见,不肯搬出修理厂。在执行过程中,刘先生又以同一事实,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停止执行。
鉴于刘先生情绪不稳定,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的同志,从大局着想,不辞辛苦,一次次地找刘先生和勘测设计院做思想工作,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刘先生却对执行人员说:“你要执行?最好躲远一点儿,别伤着你!”执行人员面对刘先生的威胁,毫无惧色,义正词严地对他说:“执行是我们的职责,我们早已把个人生死置之度外了,我们为工作而死,是烈士,是英雄。而你那样做是藐视法律,死得比鸿毛还轻,还要连累你的家人!”“在一起做买卖是缘分,买卖不成情谊在。你们现在是民事纠纷,如果你铤而走险,就是罪犯,绝对不会有好下场!”在法官的教育引导下,刘先生逐渐开窍了,情绪也逐渐缓和下来。
执行人员又去做勘测设计院的工作,让他们以大局和社会稳定为重,圆满解决这场纠纷。
情与法的交融,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使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矛盾逐渐得以化解,心平气和地走到了一起,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2005年5月16日起到25日止,刘先生将自己的物品陆续搬出;如果5月31日前没有搬迁完毕,所剩物品由申请执行人负责免费存放6个月,逾期按照每月300元收取保管费;勘测设计院给付刘先生搬迁费1万元。
协议达成后,刘先生于5月底全部搬迁完毕。一起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的执行案件,在铁路法官的精心工作下,圆满划上了句号。(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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