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为了让女儿上学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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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婉霞和张有志原来是夫妻,后来因为家庭琐事导致感情破裂,于1994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当时年仅两岁的女儿小爽随父亲张有志一起生活。此后,张有志一个人又当爹又当妈,含辛茹苦,尽心尽力地照顾着女儿的生活起居。他们的生活虽不算富裕,但小爽依然能够深切地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父亲的关爱。
时间如梭,转眼,小爽就到了上学的年龄,她甚至早就想好了让父亲给自己买什么颜色的书包。谁知,她上学的正当要求却被父亲严词拒绝了,张有志煞有介事地对她说:“念不念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要在外面受了坏的影响。”小爽感到迷茫:“学校是长知识的地方,怎么能学坏呢?其他小朋友不都上学了么?”她百思不得其解。从此,小爽每天蹲在家门口看着以前一起玩耍的小朋友上学、放学,眼里充满着渴望与无奈。
村里知道小爽的父亲不让她上学的情况后,村干部反复给张有志做工作。张有志勉强答应了,把小爽送进了学校。上学的愿望终于实现了,小爽成为班上学习最刻苦的一个。她梦想着长大后努力工作,让供自己读书的父亲生活得更好。但是,时间不长,意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小爽刚读完一年级,父亲就让她辍学,还是以前的理由,只是这次父亲的态度更加坚决。
夜里,委屈的小爽哭得特别伤心,她更加想念已经改嫁的母亲。天还没亮,身材瘦小的小爽就向几十公里外的母亲家跑去。朱婉霞见到久别的女儿,感到非常惊奇。当得知女儿想上学的愿望难以实现的时候,和女儿抱头痛哭一场,为这几年没有照顾好女儿感到十分愧疚。她决心履行好做母亲的职责,通过关系把小爽转到了自己生活的小镇上读书。
张有志知道后,每天到学校找小爽,就是不让孩子上学。如果小爽不同意,就会遭到父亲的打骂。看着挥舞着的拳头,小爽对眼前的父亲越发感到陌生了。朱婉霞见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不能再让事态发展下去了。于是,征求了小爽的意见后,朱婉霞把前夫张有志告上法庭,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让小爽随自己生活。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父母必须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张有志以女儿不在身边将受到不良影响为由,多次阻止女儿接受学校的正规教育,他的行为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朱婉霞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小爽也同意随母亲一起生活,得到法院的支持。朱婉霞要求张有志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法院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酌情确定了数额。
如今的小爽,在母亲的关怀照顾下,如饥似渴地地投入到了无忧无虑的学习生活之中。(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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