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丈夫被逼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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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9: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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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4日8时40分许,某军属大院。一声凄惨的呼喊:“救命!”震惊了院里的行人。人们还没来得及辨认声音来自何方,又听到“嘭”的一声,有人从楼上跳下,重重地摔在69号楼东侧的地面上。
这是一位约40岁的男性,蜷缩着身体,已经失去了知觉。“哎呀,不好了,这不是王强吗!”人们立刻报警。经公安人员果断处理,被火速送往120急救中心。但是,还没有到达医院,人已经不行了。
刚刚步入而立之年的王强,虽说不上事业有成,但也是一帆风顺。1982年,18岁的他从江苏徐州参军来到北京服役。1987年,他在徐州老家与当地一位农家女周娟结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1994年,周娟携子进京与王强随军生活。然而,在他们团聚的欢欣背后却显现出些许裂痕。
以前,他们天各一方、牛郎织女般的生活,使二人在平时积攒的恩恩爱爱都在每年一度的假日中释放出来,各自送给对方的都是美好的光环。朝夕相处以后,逐渐失去了新鲜感,各自的不足之处开始显露出来。于是,二人常为家庭经济状况和其他琐事争争吵吵,时而甚至大动干戈。
2002年,王强转业到地方工作,妻子周娟到一家超市做营业员。以前妻子没有收入,丈夫给她多少钱她就花多少。现在,她有了收入,但她还是手里有多少钱就花多少,从不为家庭生活着想,孩子上学的费用仍是王强一人负担。这些无疑会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家庭矛盾加剧。在以后的争吵中,离婚便成了他们的家常便饭。
2005年2月14日,王强没有说明理由,开口就向周娟索要她的工资。周娟不从,王强就揪住她的头发猛打。儿子急了,上前拉架,被王强用菜刀砍伤了脚面。在众多邻居的劝解下,事端才得以平息。
说归说,打归打,周娟并不想离婚。3月初,周娟突然接到法院送给她的离婚诉状。周娟看王强动真格的了,便冷静下来反思。她觉得,虽说夫妻之间有些矛盾,但并没有原则性问题,而且进京与王强共同生活,也来之不易,应该珍惜国家给予军人的这份荣誉。如果双方都认识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夫妻关系会和好如初的。因此,她不同意离婚。而王强想与周娟离婚却是铁了心了。为了离婚,他已长时间与妻子分居,睡在客厅的沙发上。
2005年3月14日,正月十五,本来是喜庆祥和的日子。而王强一大早就发起无名之火,他躺在沙发上,见妻子走过来,猛地向前伸出腿将她绊倒,让妻子重重地摔了一跤。周娟也不示弱,爬起来抄起电饭锅将就要烧开的水泼向王强的头部。“烫死我了!”王强起身追赶周娟,周娟从厨房抄起砂锅又朝王强砸去。王强急忙躲进卫生间,将门反锁上。
周娟心中的怒火一发而不可收,用力踹了两脚门但没有踹开,就将煤气罐拉到卫生间门口,对着门缝,将阀门开到最大,往里面放煤气,并决心与王强同归于尽。
由于室内充满了浓厚的煤气味,周娟又感觉到卫生间里没了动静,便慌忙用钥匙打开门。“不好!”只见王强手抓着墙外空调机的电路管,左腿蹬着窗台,右腿垂在窗外……周娟突然悔悟了,向前冲了一步,想救王强上来。由于没有语言交流,王强没有理解周娟的意思,认为她是穷追不舍。当周娟扑向王强伸开双手正要拽他时,王强心里一惊,从三楼摔了下去。
院子里的人们立刻跑上楼,赶到王强家的卫生间,踹开紧锁着的门,呛人的煤气味扑面而来。只见周娟躺在地上,处在昏迷之中,原来是自杀未遂。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周娟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酌予从轻处罚。由于周娟的犯罪行为造成王强死亡,应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强的母亲、儿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王强对案件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于2005年8月22日一审判决:周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赔偿王强的母亲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7万元;赔偿王强的儿子死亡赔偿金等11万元。(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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