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寄存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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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家庄市,每逢8月左右,天气都异常闷热。因此,民间把这座城市又称为新“四大火炉”之一。
2005年8月10日,是王晓丹的母亲70寿辰。晚上,亲戚朋友都要来家中向老太太祝贺。作为女儿的王晓丹,为了给母亲筹办好这个寿宴,一大早就特意去了市场。
王晓丹先买了几斤速冻虾仁,用塑料袋包装好,放在一个小纸箱中,以便骑车回家时携带。尔后,她拿着早已列好的采购清单,直奔“亿福”超市,采买寿宴所需各种蔬菜、肉食、水果。为了购物方便,她将装有速冻虾仁的小纸箱寄存到超市寄存处,便匆匆进超市选购去了。
将近中午时分,王晓丹满载而归,来到超市寄存处取小纸箱。这时,她发现箱中的虾仁外包装袋已经破裂,冰块已化为乌有,虾仁也变质了。于是,王晓丹指责寄存处的人员没有保管好她寄存的物品,要求给予经济赔偿。
而“亿福”超市的服务人员则表示,王晓丹在寄存时,没有告诉保管人员寄存的是速冻食品。由于正值8月,气温较高,袋中速冻食品融化,冰水漏出箱外,将超市新购进的一卷纯毛地毯污损了。因此,超市要求王晓丹赔偿他们的损失。
双方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争执不下。王晓丹只好暂时放下这件事,回家给母亲操办寿宴。后来,“亿福”超市将王晓丹起诉到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要求王晓丹赔偿受污损地毯的损失。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晓丹用塑料袋包装速冻虾仁放入纸箱,寄存到“亿福”超市,双方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王晓丹作为寄存人,应当将她保管物品是未密封的速冻食品这一情况告知保管人,但王晓丹没有告知。由于天气炎热,寄存处位于超市门口,致使速冻食品解冻并渗透纸箱,使超市的地毯渍污。因此,法院判决王晓丹赔偿“亿福”超市受污损地毯的损失。
王晓丹虽然觉得有些委屈,对于法院作出的公正判决,她表示服从。她要记取这个深刻的教训,同时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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