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下班路上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3:38
0次
2001年8月13日17时15分许,贯宏霖骑着自行车,走到崇文区南二环辅路芳古园路口时,见这里行人多汽车更多,就特别小心。突然,听到“喀嚓”一声,他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顿时失去了知觉。
今年32岁的贯宏霖,是富裕物业公司聘用看管车库的临时工人,家住崇文区永定门内东街的一栋楼房里。在他下班回家途中,一辆小客车的司机酒后驾驶,在右转弯时,不慎将贯宏霖撞伤。崇文交通支队认定,小客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贯宏霖被立即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被医院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脑外伤,骶骨骨折,腰部软组织损伤,右股部软组织损伤,左侧12肋骨骨折。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贯宏霖的伤情稳定并逐渐好转,小客车的主人承担了他的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贯宏霖基本痊愈后, 于2003年4月3日委托姐姐贯红玮向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工作人员告诉他,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2004年2月10日,贯宏霖准备好了有关材料,再次向区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富裕物业公司临时工工资支付表和物业公司保卫部于2002年4月17日出具的证明。
丰台区劳动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于2004年2月17日向富裕物业公司保卫部经理张先生进行调查。但这位经理没有到调查结束,也没有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就推脱有事离开了。7天后,区劳动保障局向富裕物业公司发出限期举证通知书,富裕物业公司提交了关于贯宏霖的情况说明和两名职工的书面材料。又过了5天,丰台区劳动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贯宏霖在交通事故中所受伤害为工伤。贯宏霖见自己的申请得到批准,非常高兴。
但是,贯宏霖没有想到的是,富裕物业公司不服,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复议。2004年8月3日,市劳动保障局维持了区局的工伤认定。
物业公司仍然不服,起诉至一审法院称,贯先生自2001年8月10日起一直没有上班,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贯先生并不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求撤销区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但富裕物业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贯宏霖遭遇交通事故时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贯宏霖在富裕物业公司工作期间,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应认定为工伤。丰台区劳动保障局依据贯宏霖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并无不当。判决维持《工伤认定通知书》。于是,贯宏霖悬着的心落了地儿。
富裕物业公司不服这个判决,提出上诉。他们仍然坚持在一审时的主张,并强调贯宏霖遭遇交通事故时期,单位下班时间为晚8时。丰台区劳动保障局未提供证据证明贯宏霖是在下班时间和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富裕物业公司虽然没有与贯宏霖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于2002年4月17日出具的“贯宏霖,现在我单位停车场看车,月工资600元”,以及贯宏霖2001年8月的“职工工资津贴支付表”等材料,足以证明贯宏霖在2001年8月遭遇交通事故时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富裕物业公司未能提供贯宏霖的考勤记录等充分、有效证据以证实贯宏霖并非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丰台区劳动保障局认定贯宏霖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贯宏霖因工负伤是正确的。
2005年3月7日,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富裕物业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维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的判决。
此时,贯宏霖在亲友的陪同下站在旁听席旁,目送法官缓步离去,凝望法庭悬挂的国徽,思绪万千,久久不肯离开。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