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小欠条惹大麻烦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3:35
0次
张先生经营鱼苗,徐先生经营鱼堂,二人相识多年,一直是生意伙伴,个人关系也很好。2005年5月20日,徐先生从张先生处购买了鲤鱼水花鱼苗400万尾,每万尾单价14元,合计价款5600元。
当时,徐先生没带那么多现钱,就没给付鱼苗款。因为鱼苗长时间存放,会导致大量死亡,所以,徐先生说,他分批把鱼苗运回去,同时陆续给付鱼苗款。
当时,张先生拿出一张空白的欠条让徐先生签字,徐先生没有多想也没有细看,就草草地签上了自己的大名,然后匆忙离去。他那里知道,这里就埋藏着纠纷的隐患。
此后,徐先生一次次把鱼苗运了回去,给付钱款的事却只字不提。张先生见徐先生已把欠款的事置之脑后,就多次向他提醒,但徐先生总是以日后一并结清为由推脱。
一天,张先生再次向徐先生索要鱼苗款,徐先生则煞有介事地说,当时,双方谈妥的是每万尾10元,怎么变成了14元?我不能给这笔钱。张先生反驳说,当时,我们已谈妥每万尾14元,怎么能反悔呢?由于双方都拿不出证据,只有一张欠条为证。二人无奈,只好走上法庭。
法院当庭调解,徐先生给付张先生鱼苗价款4600元。
经过这次教训,双方再遇到这类事情都会小心谨慎。尤其是徐先生,不会在没有看清内容的情况下就把自己的大名随意签上了。
李先生是一个装修队的队长,经常在贾先生经营的装饰材料公司购买装饰材料。他通常是先拿走材料,等工程快结束时一并结账。
2003年7月31日,双方经过结算,李先生欠装饰公司料款1.7万元,他为贾先生写了一张欠条,承诺半年内一定结清。
可是,一直到了2004年5月,李先生只归还欠款1448元,尚欠1.5万余元。经贾先生多次催要,李先生总说:再等一段时间,东家给了钱我就来结账。贾先生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先生立即给付欠款。
在法庭上,李先生理直气壮地辩解说,我已经把欠的钱还给了贾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并且有刘女士签字的欠条为证,并向法庭出示了有刘女士签字的欠条。经刘女士查看,字迹确实是她的,但是欠条上的时间不对,并且她没有收到过李先生还的款项。
但是,因为贾先生没有足够的证据否定李先生的行为,终于因证据不足,提出撤诉申请,案子就此了结。
千万不可轻视一张小小的欠条,因为由它而引起的纠纷还真不少。
欠条纠纷之所以频频发生,往往是人们在处理有关事项时奈于情面。因为让熟人写欠条,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对人家不信任,或者为了以后继续做生意,不好意思让人打欠条。当时,怕伤了对方的感情,而事后,万一出了纠纷,那可要撕破脸皮了。
如此看来,不管是生人还是熟人,不管是借钱还是还钱,不管是生意上的往来还是私人之间求助,都要打借据或还款证明。我国有句老话:“亲兄弟,明算账。”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如果无论如何,就是不愿意写字据,那么还款或借款时,一定要有第三人在场。(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