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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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9: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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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拓宽经营渠道,给村里增加经济收入,1994年,高林农工商经联社开办了集体所有制性质、以承包建筑工程为主的达业公司,由徐洪担任经理。
1995年,达业公司与经营建筑材料的李林达成了协议,从李林处购买各种建筑材料。当时,徐洪跟李林商量,由于公司规模不大,没有多余的资金,能不能提货后先欠着货款,等工程结束了,有了钱,马上就还?李林想,自己刚做买卖不久,有个固定的客户也不容易,就答应了。
从1995年到1998年年初,达业公司从李林处陆续买了不少建筑材料,都是当时不结账,过一段时间支付一部分货款。大笔货款总是拖欠着。时间长了,李林不放心,经过再三催促,1998年2月,达业公司给李林出了一张欠款清单,确认欠李林空心砖、水泥等货款共计17.9万余元。后来,于1999年1月、2000年12月、2002年9月、2004年8月,徐洪分四次共给了李林5500元。其余的十六七万元的货款就这么拖了五六年。
今年给点儿,明年付点儿,啥时候才能给完啊?李林急了,不断找达业公司催款。2005年2月,在他催款过程中,得知一个让他震惊的消息:1998年3月,经联社以达业公司没有业务也没有债权债务为由,将达业公司申请注销了。
李林差点气坏了:“给我打完欠条不到一个月就将公司注销了,却将我蒙在鼓里好几年。像下毛毛雨一样地归还欠款,不就想让我不知道他们注销公司的事吗?要不是自己催得勤,可要过了诉讼时效了,经联社这不是存心吗?
被李林告到房山法院后,经联社还振振有词:达业公司于1998年就被注销了,徐洪向李林支付的货款属于徐洪的个人行为,与经联社无关;李林的债权已超过了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达业公司自李林处购货后,理应及时将货款付清。在达业公司与李林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经联社就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并表示达业公司无债权债务,经联社应向李林承担民事责任。达业公司被注销后,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徐洪又多次给付李林货款。因李林对达业公司已被注销一事并不知情,故徐洪的还款行为,应视为代表达业公司。李林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所以,法院判决经联社给付李林17.4万余元货款。
满以为把公司注销就能将全部债务赖掉了,不料,反而吃了官司。2005年9月,拿着到手的法院判决书,徐洪真是悔不当初。(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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