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上班第三天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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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春节过后,村民王铭信像其他乡亲一样,离开家乡和父母,与妻子一起来的北京打工谋生。他有驾驶证,并有多年的驾驶经历,很快就找到了一份开大货车的工作,工资待遇还比较高,王铭信很满意。
上班的第三天,下起了大雪。一会儿工夫,道路和周围建筑都变成了洁白色,天地连成一片。当时,王铭信正在开车运土。由于道路湿滑,汽车载重量大,他又很少在雪天开车,不慎连人带车翻入路边沟里,王铭信当时就昏了过去。
王铭信被雇主送到当地的卫生院抢救,诊断为胸椎第11节爆裂骨折。在医院里,雇主为王铭信垫付了800元的医疗费用。根据病情需要,王铭信又被送到北京积水潭医院治疗。后来,因为王铭信支付不起6万元的手术治疗费用,医院只好保守治疗。尽管如此,他还是拿不出钱来,又被医院送回家中。遵照医嘱,王铭信在家中静养多日,雇主却一直没有再去探望,也没有再为王铭信支付任何费用。
2005年6月,伤情基本稳定的王铭信找到雇主,要求对自己的损害进行赔偿。雇主的态度让他大为吃惊:你才来三天,把我的车也给毁了,耽误了我的工程,给我造成的损失比你的损失要多得多,我不会再赔偿你了!王铭信无奈,来到房山法院,要求起诉雇主,但他没有钱预交诉讼费用。经法官说明有关规定后,他请求法律援助。
法院查明情况后,批准王铭信缓交诉讼费。王铭信要求雇主赔偿他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万余元,并要求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再决定是否增加诉讼请求。立案第二天,法院就通知被告到庭,送达起诉书和证据,并确定了开庭时间。
在庭审过程中,雇主承认雇佣王铭信开车送货的事实,但拒绝再给付王铭信赔偿金。理由是王铭信给他造成了数万元的损失。
主审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使他们了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于是,王铭信不再要求鉴定伤残等级,双方开始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经过法官调解,雇主同意除已支付的费用外,再一次性赔偿王铭信经济损失3万元,并缴纳了诉讼费。
事后,王铭信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在最艰难的时刻,是房山法院帮我讨回了公道,使我得到了应有的赔偿。没想到,我没有钱也打赢了官司。谢谢法院,谢谢法官!(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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