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包您过关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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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为了能够通过2004年的司法考试,参加了“包您过关班”培训。没想到,他还是没有通过考试,于是要求学校退还学费并赔偿损失,将学校告到法院。
28岁的李先生是湖南人,法律本科毕业。2004年4月,他收到北京市丰台区某培训学校发出的《招生简章》。介绍这所学校设立了司法考试辅导班“包您过关”,收费1.1万元。学校同时承诺:“不过关,全额退学费”。
5月13日,李先生向这所学校汇款1000元,报名参加“包您过关班”。由于入学需要通过水平测试,他于6月4日又报名参加了天平400国家司法考试培训中心高级强化脱产班。
7月,他收到培训学校寄来的《包您过关班》材料,在长沙参加了入学测试。两天后,他收到学校的入学通知,就把学费1万元汇到学校,来到昌平参加了脱产培训。
12月4日,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李先生的成绩为258分,没有通过。他想,按照这所学校“包您过关,成绩公布未过关者一个月内退学费7000元”的承诺,学校应在2005年1月5日前退还他全部学费。
到了2005年2月1日,李先生与学校联系,要求学校退还学费并赔偿损失。但是,学校没有答复他。为避免扩大损失,4月,他又参加了邵阳市录用国家公务员及邵阳市法院系统录用考试。
李先生认为,学校没有履行“包您过关”及“未过关者退全额学费”的约定,已构成欺诈。所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学校赔偿他学费1.1万元,同时赔偿他来京参加培训支付的交通费、生活费,在邵阳市支付的报名费、交通费、生活费,以及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他因诉讼引发的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万余元。
培训学校辩称,“包您过关”是我校制定协议中的选择性条款。有两种情况:如果过关,学员缴纳的7000元学费及4000元资料费不予退回;如果没有过关,分数在240分以上,我们将退还7000元学费,但资料费不予退回。“包您过关”条款并不存在任何欺诈。我校在2004年“包您过关班”配置了强大的师资力量,教学、食宿条件良好,管理严谨,没有任何违反协议的情况。
学校同时认为,李先生为参加我校入学考试报LG400强化培训班所造成的损失及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损失,与我方是否违约没有因果关系;我方没有在2005年1月5日之前退回学费的原因,是他在2005年2月1日才与我校联系,显然李先生有过错在先。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举办的培训班名称虽为“包您过关”,但参加司法考试后,有通过者,也可能有未通过者;对未通过司法考试的,学校承诺退还学费7000元。学校在李先生参加培训时,已向李先生明示了上述内容。因此,李先生主张学校构成欺诈,不能成立。因李先生未通过司法考试,所以学校应返还学费。李先生要求学校赔偿入学考试费用、培训支出、可得利益等,没有法律依据。
2005年11月,丰台法院判决某培训学校退还李先生学费7000元,并驳回了李先生其它诉讼请求。(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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