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小四川”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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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5日,农历正月十七。虽说过了正月十五就算过完年了,但老百姓仍然沉浸在节日的喜庆之中。
家住四川省通江县34岁的向东方在而立之年事业有成,一直想带父亲和家人回老家看看。这一天,他终于与父亲、妻子和两个孩子踏上了由重庆开往北京西站的L20次列车,打算从北京转车去大连。
对于多年没有回过故乡的人,归乡的征途显得漫长而又短暂。一路上,洋溢着一家五口欢快的笑声,荡漾着对回乡后故地重游与亲人欢聚的美好憧憬。
25日晚8时左右,L20次列车到达北京西站。向东方没有立即下车,而是在车上隔着车窗向在站台上给长途客车招揽乘客的宁强、王利等人打听去大连的情况。在询问过程中,双方话不投机,因为长途客车的票价问题发生口角。宁强等人丝毫不让,便上了向东方所在的2号车厢,对向东方拳打脚踢。虽然向东方也是年轻力壮,但面对几个比自己高出半头的东北人,他没有多少招架之力。
当宁强等人把向东方的头使劲按在茶几上,让向东方毫无反抗之力的时候,情急之下的向东方抄起了放在茶几上的水果刀扎向宁强的小肚子,造成宁强失血性休克,腹部开放性损伤,肠系膜破裂。后来经过鉴定为重伤。在宁强等人受伤迟疑的瞬间,向东方跑到了其它车厢,并用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供述了案件的全过程。
本来是欢天喜地回家探亲的高兴事,却因鸡毛蒜皮的琐事而大打出手,最后差点酿成命案。这场悲剧不仅让打了人本应受到处罚的宁强成了被害人,也让向东方一家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与经济负担,并且使得本来没有任何错误的向东方因为防卫过当而成为阶下囚。
宁强确有实施不法侵害向东方人身安全的行为,但向东方在防卫中用刀将宁强扎成重伤,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承担刑事责任。
11月25日,北京铁路运输法审结了这起防卫过当案件。鉴于向东方有自首情节,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赢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所以法院依法对向东方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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