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劫持”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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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9日,星期六。加班的法官接到了付先生等13人起诉四川快乐餐饮公司北京知春店欠货款40余万元的案件,立即通知被告方知春店来法院领取起诉材料。但饭店人员回答说,经理现在外地办事,过两天才能回京。于是,法官安排他们星期一来法院。
下午5时许,加班的两位庭长正准备回家,却接到安检的报告,说有十余人带着一名女子来到法院找刘法官。他们马上下楼询问,得知这一行人是刘法官承办案件的原告,几经周折才找到了被告方的“经理”,并将这位“经理”扣留下来强行带到了法院。而现在刘法官已下班回家,于是二位庭长一边向这些人了解案情,一边通知刘法官速回法院一起处理这件案子。
经过详细了解,原来付先生等人起诉快乐餐饮公司知春店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几名原告人,经过四天四夜的苦苦守候,才将长期欠他们货款40余万元的餐馆“经理”堵在家中。而这位女士却拒不认可自己是快乐知春店的经理,并且拨打110报警。于是,才有了刚才的一幕。
十余位供货商情绪激动,都说如果快乐店这位“经理”不给钱,他们就不让她走。因为餐馆长期欠款,并且在没有通知供货商的情况下突然停止营业,人去楼空。所以,现在一定要向她要回这笔货款不可。而那位女士则坚持说,她不是经理,只不过是为了办理执照才这样注册的。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剑拔弩张。
二位庭长与及时赶来的刘法官先安抚原告方不要担心,法院一定会妥善解决这件事,并告知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给被“劫持”来的女士做了大量的工作。法官们由情入理,再到法律规定,经过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冷静下来。付先生等人表示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妥善处理这件事。而这位女士也表示自己虽然不是餐馆经理,但会积极配合法院,她会通知经理及时来法院解决这件事,并接收了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表示一定准时来法院参加庭审。
11月24日,海淀法院对这起欠货款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付先生诉称,我长期为快乐知春店提供调料,他们收到货物后,都为我出具了入库单。但经我多次催要,饭店至今没有给我结账。所以,我起诉要求饭店给付所欠货款18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快乐知春店代表辩称,我店是四川快乐餐饮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付女士才是经理。付先生提供的货物,我店收货后为他出具了入库单,这些货款至今没有给付情况属实。但我店现已停业,没有给付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双方核对,确认快乐知春店欠付先生货款8.8万余元没有给付,其它货款则属于其它分店,法院只支持了付先生的部分赔偿请求。
其他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得到法院的部分支持。
最终,法院判令快乐知春店向13名供货商支付货款共计31万余元。(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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