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黑出租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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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的单大杨和22岁的张立国都是通州区农民。为了挣钱,他们俩想方设法弄来一辆旧轿车,私自在西客站揽客拉黑活,竟然为所欲为,欺骗乘客,巧立名目,抢劫钱财。
2005年4月25日12时许,刘先生乘火车抵达北京,来到西客站地下一层出租车调度站附近。张立国主动上前问刘先生是否打车,并说他的车是正规出租公司的。刘先生问去八王坟长途汽车站要多少钱,张立国告诉他车是打表收费的。刘先生放心了,便随着张立国来到中裕大厦附近,上了单大杨驾驶的夏利车。
车开了大约20分钟,从北京西站向东行驶了一段路后,车转了个弯,进了一条不宽的胡同。觉得蹊跷的刘先生提出下车。驾车的单大杨说,下车可以,但要先给钱。这时,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张立国打开计价器说:“510元。”刘先生一听这么多,当即觉得其中有诈,试图打开车门或摇下窗玻璃,以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但都没能如愿。
单大杨发现了刘先生的意图,对他恐吓道:“你老老实实坐着,不然就把你的手砍下来!”无奈之下,刘先生拿出200元交给张立国。见刘先生有些胆怯了,单大杨、张立国更加肆无忌惮,说刘先生给的钱不够,如果付不起的话就要把他带回公司处理。
为防止被拉到偏僻的地方挨打,刘先生又给张立国310元,让他们停车。单大杨得寸进尺,还说钱不够,让再交510元,不然就拉回公司处理。为尽早摆脱纠缠,刘先生又拿出510元给张立国。而单大杨则气势汹汹地说,还得交600元机场建设费、300元车门、车窗修理费及200元服务费。于是,刘先生相继被这两个人“宰”了2100余元。就连刘先生后来回家打车的10元钱,也是在他的再三请求下,单大杨、张立国从抢劫的钱里抽出来的。
既愤怒又无奈的刘先生及时报案,单大杨、张立国分别于4月29日和30日被抓获。
丰台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追缴两人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作案工具轿车予以没收。一审法院判决后,单大杨不服,提出上诉。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单大杨、张立国经过预谋,诱骗乘客坐他们的“出租”汽车,然后使用胁迫手段,对乘车人进行恐吓、威胁,实行精神强制,迫使乘车人不敢反抗,当场劫取钱款,已构成抢劫罪。一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
2005年11月,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单大杨上诉,维持原判。(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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