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倒霉的顾客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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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在超市购物时,被从货架上掉下来的洗衣粉袋砸伤。于是,他与超市对簿公堂。
2004年11月30日,刘先生来到一家超市。他走到洗涤用品区,见这里很清净,没有其他顾客,就在这条购物通道里一边观看一边往前走。突然听到“嘭”的一声,一个编织袋从货架上掉了下来,刘先生当即低下头,编装袋重重地砸在他的脖子上。
相邻通道的当班人员听到响声,急忙过去查验。发现落下来的是装有8袋半公斤装洗衣粉的编织袋。随后,刘先生在当班人员的引导下,找到超市办公室。超市工作人员立即陪同刘先生到中医研究院望京医院就诊,医院在刘先生医疗手册上记载为颈椎外伤,超市支付了刘先生的医疗费及交通费。
一周后,刘先生仍感觉身体不适,便找到超市,要求到医院继续治疗。2004年12月8日,他到中医研究院望京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刘先生因外伤后颈项疼痛,伴头晕、头痛、手指麻木而住院;诊断结果为颈椎病、颈髓损伤。
2005年2月21日,刘先生因交不起费用被迫出院。当时,他的头晕、头痛、肩背痛、颈痛有所缓解,但偶尔还是发作。医院建议他定期到门诊复查,有条件时继续治疗1至3个月。刘先生支付了住院费、住院餐费、医疗费、自购药费、交通费等9700余元。超市为刘先生支付住院费、医疗费、交通费等6800余元。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刘先生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他的医疗费、后期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2万余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
在法庭上,超市的代表提出申请,要求对刘先生是否有颈椎病,是否存在颈髓损伤以及他的颈椎病、颈髓损伤与他在店内购物时物品脱落受伤有无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刘先生被货物脱落砸伤致颈部软组织损伤;他的颈椎第5、6节双侧钩突增生为退行性改变颈椎病,该颈椎病与外伤无因果关系,但外伤可诱发或加重颈椎病症状和体征;未见明显颈髓损伤。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超市的代表辩解说,刘先生的住院病历显示,他自身存在颈椎增生、退行性改变的情况,他不能证明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的事实。即使他能证明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也是诱因,我公司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刘先生存在扩大损失的故意,他住院缺乏合理性,他主张的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刘先生到超市购物时,因超市未能尽到安全防范义务,致使货物脱落导致受伤,所以超市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刘先生的颈椎病与此次外伤无因果关系,但外伤可诱发或加重颈椎病症状和体征,且没有明显颈髓损伤,所以超市可适当减轻民事赔偿责任。刘先生主张的后期治疗费,可在他治疗损失发生后另行解决。
2005年12月,丰台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刘先生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万元。(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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