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遭遇“迷药”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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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1日16时许,张女士从赛特商城购物出来,一位身高1.75米左右、四十七八岁的东北男子从后面赶上来问她:“您是否掉钱包了?”张女士一回头,看见一位黑皮肤、小眼睛、30多岁、瘦小的广东男子正在拣起一个钱包。
张女士回答说:“这个包不是我的。咱们可以打开包,看看里面有没有丢包人的证件。”他们打开钱包,见里面有一些美元和人民币,还有一张1万元面值的欧元。东北人当即提出分掉这些钱。
三人走到一条胡同里,广东人说:“我没有身份证,银行不给兑换外币。”可东北人说要将拣到的钱都给广东人,广东人给他们俩每人3.5万元人民币。广东人先表示不情愿,后来又同意了,并说要回公司去取钱。
东北人要求他把1万元面值的欧元留下,并把自己的身份证抵押给广东人。广东人却提出:“你俩把钱分了怎么办?”他要求看东北人身上的财物。东北人从背包里拿出一张银行卡,让广东人查询里面的金额,并告诉了密码。
广东人打手机查询后说:“钱太少了。”又提出要看张女士的包。还表示怀疑张女士和东北人是一伙的,他说:“看看你的钱包里有没有东北人的飞机票。”广东人在张女士的钱包里发现了一张牡丹灵通卡,就要求查询她卡里的金额,并要密码。
张女士在手机上输入几次密码,广东人通过手机查询后却说:“因为业务忙,查不出来。”东北人又提出把三个人的东西放在他的背包里,让张女士拿着,他和广东人一块去取钱,以防止广东人溜掉,临走时还叮嘱张女士把手机关掉。
张女士在赛特饭店大厅等候那两个人回来。可是,二人却是泥牛入海无消息,一直到了18时50分许,张女士的丈夫赶来,才发现上当受骗,立即报警。
公安机关经调查得知,这天的18时31分和39分,罪犯持张女士的灵通卡,在兴百轩黄金珠宝公司的POS机上,两次刷卡购买了16.3万余元和8.1万余元的足金金条。
张女士的灵通卡被盗刷,损失巨大。无奈的她为挽回损失,将银行和商家一起告上法庭,起诉说她被罪犯用“迷药”控制,在无意识的状态下,被罪犯窃走牡丹灵通卡及密码,而兴百轩黄金珠宝公司没有认真核对签名笔迹,工商银行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银联北京分公司没有对POS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所以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工商银行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兴百轩黄金珠宝公司、银联北京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4.4万余元。
宣武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在持卡消费过程中,商家是否要核对卡上的签名笔迹与消费小票上的签名笔迹一致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都没有明确规定;在牡丹灵通卡使用规定中也没有类似条款。所以,张女士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还认为,兴百轩黄金珠宝公司不是工商银行特约商户,他们使用的POS机也不是银联北京分公司安装的,因此两行没有对兴百轩黄金珠宝公司使用的POS机操作人员培训的义务。
张女士提出的兴百轩默许持卡人分两次刷卡消费、没有及时向警方提供犯罪嫌疑人的消费信息等指控,证据不足。
2006年元月5日,法院判决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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