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替人报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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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7: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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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日22时许,在朝阳区高碑店乡一家餐饮公司歌厅里,优美的旋律和嘹亮的歌声此起彼伏,人们沉浸在兴奋与欢乐之中。但就在这个时候,一种不和谐的声音打破了祥和的气氛。
原来,歌厅服务员林枚和罗彤因琐事争吵起来。二人一声高于一声,互不相让,冲突逐渐升级。在同事的劝说下,她们暂时停止了唇枪舌剑,但为了发泄心中的怨恨,各自搬来“援兵”。
当晚,林枚请来的两名男子乘车先来到公司。守候在门前的林枚对车上下来的人说,跟她吵架的罗彤就在里边。还没等他们走进歌厅,公司总经理刘先生、歌厅领班李先生急忙上前拦住,好说歹说,终于把怒气冲冲的两位“勇士”劝走了。总经理见事态已经平息,就回家休息了。
第二天凌晨1时许,39岁的邓志强、40岁的陈大永与三位朋友正在一家饭店喝酒,已经喝得有了几分醉意。邓志强接到女友罗彤的电话,让他来歌厅报复她的同事林枚。邓志强当即放下酒杯,让陈大永等人跟他一块儿去。于是,一起喝酒的五个人坐上邓志强驾驶的捷达牌轿车来到歌厅。罗彤正好在歌厅门口等着,邓志强与女友嘀咕了几句就向里闯。
门卫见这几个人不怀好意,便拦住了他们问有什么事。邓志强、陈大永都说找林枚有事。歌厅服务生回答说林枚已经走了。但二人不相信,气势汹汹地让他们必须交出林枚。发现歌厅门前有人争吵,28岁的公司主管经理周诚铭也过来劝阻,遭到光头的邓志强一连串辱骂。服务生见形势不妙,急忙将周诚铭推进大厅。
邓志强、陈大永借着酒劲儿,从裤兜里各自掏出一把折叠刀,在门口一边挥刀,一边动手,野蛮地闯进大厅并满嘴脏话。正有气没处撒的周诚铭拿起方锅盖子朝二人身上砸去。36岁的公司部门经理赵学辉也过来支援,用自助餐的铁餐盒盖打这两个人。邓志强三步两步窜到周诚铭面前,伸手打了他一个大嘴巴。情急之下的周诚铭从邓志强手里夺过刀,用力朝邓志强连扎数刀,受伤的邓志强挣扎着倒在地上。
陈大永见邓志强吃了亏,急忙赶来帮忙,踢了周诚铭拿刀的右手一脚。这时,赵学辉跑过去和陈大永扭打在一块儿,赵学辉从陈大永身后用酒瓶子击打他的头部,趁势夺过陈大永手中的刀,胡乱地向陈大永刺去,陈大永也躺倒在地。
歌厅收银员高先生目睹双方大打出手,局面急转直下,并且动了刀子,还有人流了血,就打电话报警。公司人员见两位经理都伤了人,事情不妙,急忙将浑身是血的邓志强和陈大永从公司抬出去送往医院救治。
朝阳公安分局高碑店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并立即展开调查。经诊断和鉴定,邓志强被刺伤左胸部和左大腿,伤及肝脏和左股动脉,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陈大永头顶右部、右背部有刀扎伤,深达胸腔,右侧血胸,双侧臀部刀扎伤,深达肌肉,伤口长达7厘米,属于轻伤。
公司总经理刘先生接到员工的报告,急速赶回公司,被扎伤的人已被送往医院救治。4时许,周诚铭给总经理打电话,说他和赵学辉在怀柔。总经理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周诚铭简单地叙述了事情的经过。总经理问凶器的下落,回答说在路上扔掉了。
经刘先生劝告,周诚铭、赵学辉决定向公安机关自首。7月3日1时许,二人在总经理的陪同下向朝阳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投案。
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周诚铭、赵学辉因琐事与他人互殴,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对案件的起因有一定过错;两人犯罪后自首,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二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所以对两人所犯罪行分别从轻、减轻处罚。
2005年2月25日,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周诚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学辉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作为这起案件起因的歌厅小姐林枚和罗彤虽然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见到朋友为她而受伤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她们将终生背负道德的谴责和精神的桎梏。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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