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马虎医生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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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8日,张先生在回家途中不慎被狗咬伤。他知道其中的利害,立即就近到医院治疗。经过医生询问和诊断,他买了狂犬疫苗,准备请住宅附近的卫生服务站人员为他注射。
第二天,一家卫生院下属卫生服务站的董医生来到张先生家为他注射疫苗。但是,这位医生没有按照狂犬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将狂犬疫苗与稀释液同时进行注射,仅仅为张先生注射了稀释液,而漏掉了狂犬疫苗。
3天后,即7月12号,这家卫生服务站的另外一名医生来到张先生家为他注射了第二只狂犬疫苗。但这位医生在配药过程中发现,董医生的注射过程有失误的地方。
此时才知晓这些情况的张先生越想越害怕,因为他知道,被犬咬伤后应该在24小时内注射狂犬疫苗才是最佳的治疗时间,而7月12号距离7月8号已经过去了4天。
张先生立即找到董医生及卫生院,要求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卫生院为张先生做了医疗补救措施,注射了加强针。而张先生仍然不放心,由于董医生的失职行为,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虽然采取了补救措施,也未必能达到应有的治疗效果。由于狂犬病最长潜伏期可达20年,使张先生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
张先生认为,卫生院在采取相应的医疗补救措施后还应对自己进行精神补偿,而这个要求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所以,2005年年底,张先生将董医生所在的卫生院起诉到法院,要求给付自己精神抚慰金1.5万元。
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卫生院认为,此事件没有构成医疗事故,也没有出现明显后果,并且卫生院在了解情况后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责任医生自行购买了加强针为张先生进行了治疗。而张先生所说的由于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可能导致自己患狂犬病的后果不是必然的,所以不同意对张先生进行经济赔偿。而张先生则坚持要求对于这次事件带给他的精神伤害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
经过法官多方面耐心调解,最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卫生院给付张先生精神抚慰金8000元。
此案虽已结案,但仍发人深省。医生作为和人的健康与生命联系最紧密的特殊职业人员,多些责任,少些懈怠,将会带给患者多大的欣慰?而患者多些自我保护意识,了解一些用药常识,就能使自己少些烦恼,生活就会更加美好。(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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