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如此朋友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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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赵先生辛辛苦苦攒下了11万元钱,本想拿这些钱和朋友一起合伙做些生意,却在一夜之间被盗窃一空。然而,让赵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行窃者竟是自幼就相识的邻居、同学、准备一起做生意的“好兄弟”。
2003年3月,家住河北保定的赵先生和陈稻光商量好一起到北京经商。听说那里的电器特别畅销,赚钱很容易,就约定共同做空调生意,两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赢利后按照出资比例分成。
4月3日,陈稻光带了5万元钱,赵先生拿出积攒的11万元,二人坐火车来到了北京。他们哪里知道,这里的生意并不好做,跑了几家公司,都谈得不顺利,一笔买卖也没有谈成。到了晚上,非常扫兴的二人住进了丰台区新发地的一家宾馆。
在准备休息的时候,陈稻光提议,为了安全,把16万元钱都放在他的皮包里,以方便看管。赵先生想,陈稻光是自己的小学、初中的同学,还是邻居,自己的父亲和陈稻光的父亲也是朋友,两家关系非同一般。于是,他没多想就同意了。二人把皮包放在床边就睡觉了。
到了凌晨4点多钟,陈稻光悄然起来,见赵先生仍在熟睡,便将放在床边皮包内的16万元钱拿出来装在一个口袋里,又轻轻把皮包放回原处。带着这些钱,陈稻光悄悄离开宾馆,一口气来到了天津塘沽。为了逃避警方的追查,他又转移到了河北任丘一带隐居下来。最后,他用这笔钱在天津大港开了一家肉狗饲养场。
在这两年期间,陈稻光一直销声匿迹,从来没有和家人进行过任何联系。直到2005年11月,天津警方将被通缉的陈稻光抓获归案。
面对法庭的审判,陈稻光还辩解称自己主观上没有盗窃的故意,自己是因为与赵先生合伙做生意,后来赵先生不想做了,自己想继续做,才拿了他的钱。他的辩护人认为,他的盗窃动机是继续做生意,他的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建议法庭对他从轻处罚。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稻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对于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解,不予采纳。
2006年3月,丰台法院一审判处陈稻光有期徒刑11年。(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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