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自制炸弹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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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别后悔,不仅钱没要回来,还把自己搭进去了!”站在被告席上的27岁的李可为和33岁的蒋梦铭流露出无尽的悔恨。
2005年3月,李可为和同乡蒋梦铭来到河北省涞源县,从当地铁矿矿主丁莫含处承包了一片矿区。两人投入10万元后开始打井。刚打了一半,丁莫含突然通知他们说:“正在打的井与旁边矿区的井通了,有关承包的事,还要与那家矿主商量。”李可为见井打不成了,就要求丁莫含对他的先期投入给予适当补偿,但丁莫含没有同意。
为了要回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打井投资款,李可为苦思苦想,盘算着如何才能给丁莫含造成威胁,达到索要款项的目的。于是,他从丁莫含的矿区拿走了21根雷管,到涞源县三义公司铁岭矿区一位朋友的临时住处躲藏起来。
3月19日至29日间,李可为与蒋梦铭先后5次给矿主丁莫含打电话,称手中有你们铁矿的雷管,要对方“5000元一根儿买回去”,否则,有关部门知晓后,将追究你的责任。丁莫含追问:“你们是谁?”两人都没有回答。丁莫含以为是有人在搞恶作剧,就不再理会了。
3月30日下午,李可为与蒋梦铭用20卷铵梯油炸药、一枚8号纸制火雷管、一根2.3米长的导火索,制成一个完整的爆炸装置。随后,两人来到京原线浮图峪火车站,将爆炸装置放置在涞源钢厂铁路专用线的19号道岔电锁器的水泥槽内,以此想达到进一步恐吓丁莫含的目的。
恰巧铁路巡查人员经过此处,发现了爆炸装置并向警方报告。警察进行勘察后确定,该爆炸装置的爆炸半径可达19米,一旦爆炸将威胁到列车上乘客的生命安全。不久,蒋梦铭向警方投案自首,后李可为被警方抓获。
在法庭上,李可为讲:“我拿雷管就是要吓唬矿主,让他尽快还我钱。”他还说:“我根本就没想引爆雷管,就是想吓唬吓唬他。”而对于引爆雷管将引起的严重后果,李可为迟疑了半天,咬着嘴唇摇了摇头。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可为、蒋梦铭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的管理法规,共同制造爆炸装置,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的安全,均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蒋梦铭具有自首情节和从犯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李可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蒋梦铭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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